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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血案”16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县政法委书记被免

昆明日报
2014-10-23 15: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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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14年10月14日,昆明晋宁“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人员与富有村村民发生冲突,造成8死18伤。此次征地冲突事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此后,当地官方反思不断见诸报端。10月19日出版的《昆明日报》报道了该事件发生后当地主要领导的应对,同时配发评论《深刻反思 理性面对》。10月22日出版的《昆明日报》报道了昆明市委书记及市长与晋宁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剖析事件原因。昆明市委书记再谈晋宁事件时表示,让人痛心,要让失地村民过好日子。

        10月23日出版的《昆明日报》在头版位置发表题为《深刻反思 吸取教训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文章,文章报道了昆明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富有村“10·14”事件处置工作。23日从昆明市纪委获悉,昆明市纪委和晋宁县纪委分别给予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给予问责和党政纪立案调查处理。以下为全文:

昆明晋宁富有村“10·14”事件死伤严重,影响恶劣。        

        昆明日报消息,10月22日晚,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富有村“10·14”事件处置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10·14”事件处置工作情况汇报。高劲松指出,“10·14”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加快富有村“10·14”事件依法处置,同步推进广济村“10·22”事件处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10·14”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们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到位,一些市、县领导干部作风飘浮,基层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依法治市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必须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继续做好“10·14”事件处置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全市面上的整改工作,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高劲松强调,一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带着对人民群众浓厚的感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一批实事好事。市级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解决好13类影响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二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构筑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必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三要扎实推进法治昆明建设,推动全市各项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树形象聚民心促发展。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调查研究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敢于担当之风,以实干求业绩、以实绩赢民心,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取得新的突破。

        会议通报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情况。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的决定上来;要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市委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是一贯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无论职务有多高、影响有多大,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行为上要廉洁自律,思想上要警钟长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官,踏踏实实做事。

        会议听取了昆明市纪委对“10·14”事件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况报告。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

        责任:晋宁县委、县政府作为辖区维稳工作责任主体,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群众工作不到位,没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处理:责成晋宁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责任:晋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徐,作为晋宁县信访维稳工作牵头责任人、富有村群众工作组组长,履职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对富有村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缺乏担当精神,不能与村民直接沟通、有效化解矛盾,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矛盾冲突激烈的前沿,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对“10·14”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市委决定给予免职处理,并进行党纪立案查处。

        责任:晋宁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晋城镇党委书记陈海彦,作为晋城镇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对富有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矛盾冲突激烈的前沿进行处置,对“10·14”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市委决定给予免职处理并进行党纪立案查处。

        责任: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作为晋宁县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对10月14日冲突的严重后果预见不够、准备不足,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矛盾冲突激烈的前沿进行处置,对“10·14”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市委决定给予停职检查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

        责任: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晓冰,作为维护晋宁县社会治安秩序的责任领导,对富有村发生的多起人身伤害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矛盾激化后,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冲突激烈的前沿进行处置,对“10·14”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市委决定给予停职检查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

        责任: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作为晋宁县公安局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领导,由于工作不到位,对警民关系长期紧张、公安职能发挥不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市委决定给予停职检查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

        责任:晋宁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陶希润,对基层组织建设检查、指导、督促不到位,没有督促晋城镇党委采取措施解决富有村班子存在的不团结、不作为等问题,导致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无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处理:市委决定给予停职检查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

        另10名责任人处理:

        给予晋宁县晋城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代理镇长何其云停职检查问责并进行党政纪立案查处;

        给予晋城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永飞,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朱瑾波,晋城派出所副所长王璨辉免职问责并进行党政纪立案查处;

        给予晋宁县信访局局长、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社会维稳组副组长杜林,晋城镇信访办主任王建平、综治办主任袁跃良、晋城派出所治安中队长郑云坤免职问责;

        给予晋宁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映平,副局长、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社会维稳组组长马辉停职检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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