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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少用死刑,放手改革

2014-10-27 19:29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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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走私武器弹药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等9个死刑罪名拟取消。这是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之后,中国立法机关再次做出的“少杀”、“慎杀”的努力。最惹人关注的当属对“集资诈骗罪”取消死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说,2011年取消13个死刑罪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年来这些犯罪,在实际中一直未适用或较少适用死刑”。可以看出立法机关是从“边缘”着手死刑改革。

        而这次拟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谓啃了骨头。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判决并不少,2008年仅浙江省就有5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更为关键的是,集资诈骗罪的争议越来越大,而背后还是民间金融规范化的老大难问题。

        比如,浙江吴英集资诈骗案死刑判决,曾引发舆论热议。甚至在2012年全国“两会”的记者会上,时任总理温家宝也做出回应,强调政府“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今年7月,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事实上,2011年取消了信用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这3个罪名的死刑,剩下的“集资诈骗罪”成为唯一还保留死刑的金融诈骗罪。当时,立法者在全面取消诈骗罪死刑方面只剩一步之遥。

        这次立法机关又一次下了决心,既符合取消经济类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国际立法趋势,也对地方政府规范民间金融提出新的要求:再也不能用杀头来平息非法集资的民愤;必须想出新办法,疏导民间资本流动。因此,本次刑法修订势必助推民间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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