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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遗弃重病龙凤胎获刑,医院否认因费用停止治疗致婴儿死亡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葛熔金
2014-10-29 21:39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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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医院治疗的女婴。现在女婴已经4个多月大了,但体重只有8斤。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10月28日宣判1起亲生父亲遗弃早产龙凤胎案,在温州务工的张某因无力承担孩子的巨额治疗费用、且误以为婴儿已夭折,委托亲属将龙凤胎遗弃,途中被巡逻的警员发现。此时,男婴已死亡。

        法院认定张某遗弃罪成立。鉴于张某归案后坦白,结合他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以及恢复人身自由后积极治疗女婴的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司法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也给予张某一家帮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警官得知张某家的困难后发动捐款,在同事和辖区好心人的帮助下筹到4万余元,帮助女婴治疗;办案检察官在依法起诉张某的同时,通过当地政法委为张某家联系到5000元司法救助金。       

无力承担治疗费,父亲写下欠条后带早产龙凤胎出院       

        张某是贵州黔西县人,在温州打工多年,2012年与吴某结婚。

        “婚后一直没有怀孕,为此跑了好几家医院,花了2万多元。去年底怀孕后,老公让我不要上班了,在家养胎,家里就靠他在鞋厂打工的每月3000元工资支撑”,29日,吴某告诉澎湃新闻,今年6月19日,她在温州市人民医院顺产1对龙凤胎,因为胎龄才27周(足月为37周),属于早产,孩子心肺发育不良,姐姐体重950克、弟弟880克,一出生被放进保温箱、戴上呼吸机抢救。医生告诉她,治疗费用要20几万元,能不能保下来还不一定。

        据介绍,夫妇俩拿出所有积蓄约1万元,又向几乎所有亲戚借款,凑了近5万元,到6月25日已花完,还欠下1.1万元医疗费用。

        “当天晚上7点左右,我接到医院的电话,说儿子要输血,让我去医院”,张某告诉澎湃新闻,赶到医院后,小儿科1位女医生查了电脑,说还拖欠11754元医疗费,缴纳后才能输血、开药,“我说身边实在没这么多钱,能不能先治疗、我再想办法去借,她说不缴清不能继续治疗,这个她也没有办法,我求了几次都没用。”

        据张某介绍,随后他打电话与妻子商量,决定放弃治疗,“那位医生还说要是脱离呼吸机,孩子2小时内就可能死掉,不过实在没有办法。要出院时,因为没有缴清费用,被医院拦住,写了欠条。”       

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检方改为“遗弃”起诉       

        出院后,因为怕老婆看到孩子伤心,经与亲戚商议,张某决定将1个孩子交给表姐宋某暂养,另1个交给岳母喻某暂养,宋某、喻某分别乘坐2辆出租车离开医院,回到住处后,发现2名孩子身体冰凉、没有声响,认为已夭折,并告知张某。根据张某老家的习俗,夭折的婴儿要在山上掩埋。

        因不忍亲手掩埋,张某将此事交宋某的丈夫刘甲及刘甲的三哥刘乙处理,2人随即骑摩托车开往郊外。途中,被巡逻的黄龙派出所警官林耀辉等发现。

        “当时已经很晚了,我把他们拦下,问编织袋里装了什么?他们说是被子,但我们检查时,袋子里传来小孩的哭声,我们马上控制住这2人,并通知120”,林耀辉告诉澎湃新闻,当时男婴已全身冰凉,脸上有瘀血,已没有呼吸;女婴还有点哭的力气,稍微能动。经医务人员确认,男婴已死亡,女婴被送入医院救治。

        鹿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除了尚在哺乳期的吴某,张某等涉案6人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警方解释:几名嫌疑人在婴儿未死亡的情况下准备将他们丢弃在无人区域,犯罪行为已开始实施,并造成1名婴儿死亡。

        “对7名犯罪嫌疑人,警方都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检察院批捕的。我们提审后发现,嫌疑人不存在杀人的主观恶意——事发前,张某夫妻、亲属均采取积极手段救治婴儿。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证词也印证,张某在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后,打算将子女送往亲属家暂养。而死亡鉴定显示,男婴的死亡原因系发育不成熟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并不是人为故意。所以我们认为,以故意杀人罪批捕不恰当。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与警方沟通后,我们以遗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晓丹告诉澎湃新闻。

        朱晓丹表示,虽然张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涉嫌遗弃罪,仍须接受法律制裁,“虽然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但张某并未穷尽一切办法,如向民政机关、慈善机构、媒体求助等,且误认为孩子已没有治愈的希望,最终遗弃。”

        考虑到其他涉案亲属主观上并无故意及恶意,且他们自己均有子女需要照顾,如一并定罪,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检察机关决定对除张某外的6人不予起诉。       

医院称没有说过“必须缴清费用才能继续治疗”       

        29日,温州市人民医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我们调查过了,医生表示没有说过‘必须缴清费用才能继续治疗’这样的话,孩子是在家属签署放弃治疗同意书后才停止治疗的,出院前医院还告知家属可能的危险。”

        院方的相关证言显示,6月25日晚张某到医院后提出放弃治疗,在无人反对的情况下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前医生曾告诫家属,婴儿不用呼吸机2小时内就可能死掉,如出现状况,要立即回医院。

        在28日的庭审中,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斌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他在庭上的一番话令人唏嘘:

        “被告人今天站在这里。他和妻子好不容易得到的一对孩子,一个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一个仍在医院,被告人心中的痛苦、懊悔、自责比任何人都要强烈,恳请法院给被告人一个机会,适用缓刑。”

        “医生多次告知孩子的情况,并言明不是被告人家庭能负担的,但被告人决定继续治疗,花光积蓄,向几乎所有亲友借钱后仍不足以支付。同时,医院在产生1万多元欠费后要求缴费后才能继续治疗,被告人多次求情无果。因此,被告人为婴儿办理出院手续是非自愿的行为。虽然医院在程序上没有漏洞,出院、出院后风险告知等均有被告人及家属签字,但恰是这些冷酷无情的免责材料,让活生生的生命的生机渐渐逝去。如果有良好的社会救助机制、有以生命至上的救治原则,很可能今天的庭审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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