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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集市吃野生动物续:解救6只猕猴,刑拘6人行政问责9人

澎湃新闻记者 王万春 发自云南昆明
2014-10-30 22:37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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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江城县中越三号界碑10月23日赶集集市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于10月30日成功告破,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澎湃新闻记者 王万春 图

        

        10月26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云南省江城县中越三号界碑处集市上非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10月30日,江城县宣传部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刑拘6人,行政问责9人,解救野生动物活体22只。      

        据江城县宣传部介绍,事情曝光后,普洱市、江城县两级森林公安部门成立江城县“10•23”专案组,投入警力250余人次,经过6天的工作,案件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马某、柳某、马某、张某、唐某、朱某),刑事拘留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野生动物22只,收缴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116.8千克。

        经普洱市绿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批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包括三有动物1只(野斑鸠1只),国家级保护动物21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只(蜂猴1只、熊猴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8只(猕猴6只、短尾猴4只、凹甲陆龟8只)。这批野生动物活体得到了江城森林公安民警的照料,生命体征平稳,精神状况良好。10月30日上午,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次查获的22只野生动物移交给普洱市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中心。        

        当地亦启动官方问责程序,经江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何绍良、江城县曲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康云、江城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江东、江城县工商局副局长李发清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给予江城县林业局局长徐凯、江城县森林公安局政委杨雪峰、江城县林业局副局长李忠、江城县工商局勐烈分局局长聂春海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给予江城县工商局局长熊卫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

                

        通报全文:

        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何绍良同志,作为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在履职中对辖区内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打击查处不力,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对全体民警执法工作监管不到位,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何绍良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曲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康云同志,作为分管林业的副镇长,在履职中不认真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任务,工作措施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李康云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江东同志,作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在履职中对分管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不到位,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深入基层调查不够,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江东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工商局副局长李发清同志,作为分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对分管工作重视不够,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不够,在思想上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视不够,宣传野生动物法规不到位,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查处买卖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不到位,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李发清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林业局局长徐凯同志,作为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但在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与其他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够,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徐凯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森林公安局政委杨雪峰同志,作为县森林公安局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的责任领导,在履职中由于工作不到位,组织措施不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不深入,对县森林公安局发挥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职能发挥不够负有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杨雪峰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林业局副局长李忠同志,作为分管资源林政工作的副局长,在履职中对分管工作抓得不力、不紧,工作措施不到位,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力度不大,监督落实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李忠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工商局勐烈分局局长聂春海同志,在履职中对其辖区内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不够,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视不够,宣传野生动物法规不到位,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查处买卖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不到位,市场监管工作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具体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聂春海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

        江城县工商局局长熊卫同志,作为打击查处市场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在履职中对打击市场贩卖野生动物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不够,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工作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对曲水镇中越三号界碑非集贸市场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短期反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熊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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