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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条件的法院应设立涉军案件立案窗口

中国新闻网
2014-10-31 20:4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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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有需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立涉军案件立案窗口,加强诉讼引导。  CFP 图

        10月31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有需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立涉军案件立案窗口,加强诉讼引导。

        上述负责人称,最高法历来重视处理涉军纠纷。

        2000年,最高法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今年4月,中央政法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加强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力度,最高法制定了本《意见》。

        案件受理方面,《意见》要求,准确确定涉军案件的受理和管辖范围。有需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立涉军案件立案窗口,加强诉讼引导。对边海防和驻地偏远的部队及军人军属,可以通过上门、远程、信函、传真等多种方式立案。

        司法救助方面,《意见》要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案件,要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依法准许其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要主动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严厉打击侵害国防利益犯罪,依法严惩涉军造假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军民事案件,特别要审慎解决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以及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重大纠纷案件,依法为军队核心产业、军工企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司法支持,保障优势资源依法依规应用于充实核心国防力量。

        诉讼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切实保障诉讼绿色通道畅通,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结合各地实际和特点,通过建立驻军巡回办案点、开设“假日法庭”、实施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及时就地调处涉军纠纷。

        纠纷调解方面,《意见》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涉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运用军地资源,积极选聘军人、复退转业军人、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等,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对重大涉军案件,要积极协调人民武装部、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等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裁判执行方面,《意见》提出,有需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涉军案件执行机构、确定相对固定的执行人员,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保障案件执行效果。

        司法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各地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和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载体,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法制观念,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开设涉军纠纷法律咨询电话、网站专栏、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向部队、军人军属发放“维权服务联系卡”,设置驻军部队司法信箱等方式,为部队和军人军属依法维权提供司法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自觉将涉军案件审判纳入司法拥军范畴。全力支持军事法院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有序推进军地法院之间内部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重大涉法问题调查研究互助和资料互通。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研究解决涉军审判重大问题的工作制度,密切军地协作。探索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促进涉军案件审判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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