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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已连续19个月没发生特大煤矿事故,创了历史纪录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付珊
2014-11-04 12:30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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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标志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又迈进一大步。 CFP 图

        11月4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介绍,全国已经连续19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25,安全生产的其他指标也都好于去年同期。

        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宋元明表示,0.25和19这两个数字已经创造了国家安全生产的两个历史纪录,分别为历史上最低的百万吨死亡率和最长的特别重大事故间隔周期。

        黄毅表示,据统计,1-10月份,全国各类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6%和8.8%,较大事故实现了由升转降,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2起,下降了25.6%。

        8月,国务院安委会正式部署以“六打六治”为重点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黄毅介绍,到9月底,全国各地打击治理的非法违规行为达到了50.7万起,其中对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近7000件实行备案督办,已经责令停产整顿3117件,关闭取缔1624件,这项专项行动依然在向纵深开展。

        黄毅说,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已经出台了党政同责的规范性文件,有30个省份已经制定出台了一岗双责的具体意见,有18个省份安委会的主任由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这样就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在发布会上,黄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之后,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发布,并将在12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在发布会上介绍,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力度很大,许多条款已经不再把逾期未整改作为处罚的前置条件,对企业隐患也加大处罚的力度。

        不同于过去,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处罚事故的单位,也处罚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且力度很大。同时,新《安全生产法》也加大了责任的追究。

        支同祥介绍,新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被称为“职业的终身禁入”。

        新《安全生产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提高了对事故单位处罚的额度。

        “这次修法把一般的行政处罚额度提高2-5倍,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最高可以处罚1000万,对特别严重的再增加一倍,就是最高到2000万,应该说新安全生产法是一部最严厉的法律。” 支同祥说。

        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闫伦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标志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又迈进一大步。今后,面对政府执法更加严格、违法成本更加高昂、以及公众关注度日益增加等形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措施,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谋求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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