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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提升的关键是改善制度环境

解学梅/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2014-11-12 10: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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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创新作为企业创新过程中同供应链企业、相关企业、研究机构、高校、中介和政府等创新行为主体,通过交互作用和协同效应构成技术链和知识链,具有聚集优势和大量知识溢出、技术转移和学习特征的一种新型创新模式,如何有效推动企业的协同创新,以此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消除产学研脱节的“创新孤岛”,已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缘于其机制优势是中国创新体系中最富有活力的创新主体。鉴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中的重要位置,企业协同创新模式的构建将对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现状:五个主要瓶颈

        (一)问卷调查与数据获取

        1.调查对象和过程

        本次调查于2013年10月-2014年1月进行,主要采用实地发放、校友调研和邮件(邮寄,E-mail)三种方式。

        对于重点目标企业,本次调研通过对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访谈的同时获取问卷中相应的信息,并在现场对问卷中具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解答。对于部分无法亲赴的企业,采用电子邮件和信件邮寄的方式进行问卷调研。本次问卷调研经历了小规模发放、访谈、问卷修改等一系列过程,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实际发放,因此保证了数据的可信度。本次调查共发出8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为256份,有效回收率为32%。

        2.被调查企业概况

        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企业成立年限、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员工人数)和企业年销售收入等,详细情况见下图。

        

        从上图数据可以看出:87.5%的企业成立六年以上,且以民营和三资企业居多;就企业规模而言,300 -1000人的企业占比重较大(即中型企业),为48.05%;从企业销售额看,2000万以上的企业占比重较大,为51.85%。总的来说,调查样本能够较好地反映总体的特征。

        (二)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瓶颈

        基于问卷调研中的开放式问题和重点访谈结果,提炼出影响上海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主要瓶颈,主要包括:引导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尚不完善、协同创新链断层、难以构建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缺乏有效的协同创新机制、缺乏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

        1.引导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尚不完善

        目前针对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法规缺失。目前政府尚未制定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的专项法规及其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二是相关制度不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尚不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尚无法依法行事和按章解决。三是政策导向不明确。政府在人事、信贷、税收、奖惩、考核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不够有力,难以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四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2.协同创新链断层

        目前,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瓶颈,现有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其创新发展的要求;并且缺乏吸引优秀技术人才的软硬件条件。企业协同创新不仅需要内部资源的投入,而且需要外部协作网络的支持。外部协作网络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服务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等。很多中小型科技企业习惯以模仿来获得生产技术,且较少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的交流合作。此外,虽然目前很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每年都有大量的科研成果面市,但是企业、大学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协作网络尚处于断层阶段,科技资源的转化率较低。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往往缺乏基础研究的知识储备,很难依靠自身的研发力量在重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3.难以构建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主体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与纵向创新链上的合作伙伴进行协同创新,主要包括企业与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等之间的协同,这种模式较为紧密,但在经营战略、生产规模、营销网络、财务能力、企业文化等很多方面存在差异,由此导致伙伴间的信任关系难以维护;二是企业与横向创新链上的合作伙伴进行协同创新,主要包括企业与政府、高校、研究机构、其他社会服务体系之间的协同,这种模式较为松散,但鉴于目标愿景、规模、性质、组织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伙伴间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缺乏有效的协同创新机制

        目前,协同创新过程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二,缺乏有效的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包括信用机制、责任机制、统筹协调机制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等;第三,缺乏有效的协同创新控制机制,包括知识产权与成果保护机制、许可使用机制以及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等;第四,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5.缺乏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

        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并不是处于某个产业链的源头或拥有其中环节的核心技术,而多是采取吸收消化式创新或者改进或模仿创新,即技术创新中的“搭便车现象”已成为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前提。尽管有不少企业建立了产品研发机构或部门,但运作效果不理想,缺少创新计划目标,导致内在创新动力不足。由此,也限制了协同创新模式的选择。

建议:四个层面着手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需要从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着手;其中,构建协同创新的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是基础,提高企业自身的协同创新能力是根本,强化不同协同主体的支撑程度是保障,构建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互动网络是抓手。

        (一)构建协同创新的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制度创新

        提升企业的协同创新能力,最重要的是完善制度环境。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政府角色,使其成为创新要素集聚系统的维护者,组织和集成社会资源,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二是建立一个无障碍和无壁垒的共同市场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制规则。三是建立区域政府协同的体制环境。

        2.制定和完善相关协同政策

        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政策体系建设。一是政府应为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协同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包括协同资金直接资助、创新投入支持、创新成果保护等。二是政府应引导、推动和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协同活动,发挥政府创新基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通过政策规划和宏观激励,促进企业协同创新的有序开展。

        3.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

        创新机制比创新本身更为重要。良好的协调机制在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创新过程中起着“催化剂”的作用。因此,构建多层次的协同机制,并将其制度化,是推动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

        一是需要构建政府协调机构。即要有一个超越地方利益、跨区域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正式协调机构来进行协调和管理,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具体包括,第一,继续发展和完善区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例如,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工作机制,长三角城市市长联席会议和沪、苏、浙三省市的常务副省长沟通机制);第二,建立跨地区的专业职能机构,为区域协同创新提供组织保证。其模式如下:建立三层制的长三角协同机构:上层组织为长三角区域协调委员会,统筹圈内重大创新发展问题;中层组织为大都市区委员会,负责所在都市区的区域性服务职能;下层组织为各市、区政府,负责所在城市的日常社会服务职能。

        二是建立区域创新合作机制。合作机制应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由政府推动,形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格局。各区域的科技行政部门应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带、企业群发展中重大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提高企业协同创新能力

        1.构建多维协同创新网络

        企业需要加强与不同的创新合作伙伴(上下游企业、相关企业、研究机构、高校、中介机构、政府等)在资源共享、技术合作、信息沟通等方面构筑长期、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加强与创新合作伙伴在研发、产品、技术、文化、市场、服务等方面的协作交互程度,充分发挥其在协同创新网络中的角色匹配,发挥创新主体之间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的共享和溢出,逐步提高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例如,可以由企业出资金、出设备,由高校或科研机构出人才、出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也可以通过技贸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协同创新。

        2.选择合适的协同创新模式

        不同的协同创新模式具有不同的优势和适应性,由此,企业不能拘泥于形式,要根据自身的研发能力、内外组织环境、战略性组织结构、技术、知识空间距离等多种因素选择不同的协同模式,并综合运用多种协同模式,进而全面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创新优势。

        一是要基于产业链和供应链价值提升的需求,与科研机构、高校等组成实体式或战略联盟式的产业技术创新链。

        二是要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以重大项目或协议方式为纽带,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模式,包括技术转让、委托研究、联合攻关、内部一体化、共建科研联合体、组建研发实体、产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模式,全方位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协同合作。

        三是注意协同模式的适应性问题。例如,对于非核心技术,可以通过购买或者委托研发等方式予以解决;而对于影响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则可以通过合作联盟的模式进行协同创新。而对于研发能力弱的中小企业,要善于利用专利技术的购买或者技术的外包模式,迅速获得自己创新所需的技术;或者通过联盟的建立,进行核心技术的研究,为自己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四是要积极参与协同网络,在更大的平台上获得自己发展所需的资源。

        3.构建有效的协同机制

        良好的协同机制有利于企业协同创新的实现。由此,科技型企业在进行协同创新时需要建立良好的协同机制。一是构建保障协同双方成果分配公平性的有效机制,以激发企业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利益共享、最优均衡。二是构建保障协同双方成本分担公平性的有效机制,以降低协同风险,促进长期稳定协作关系的形成。三是构建有效的技术互补机制,以整合外部资源,弥补自身知识技术的不足;四是构建协同双方的文化相容机制和企业间理解与合作的沟通机制,以促进创新主体间的知识流通和扩散;深化协同双方的企业文化相融性和沟通合作程度。

        4.提高集体学习能力

        知识与技术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之间只有加强知识技术方面的共享与相互学习,才能切实提高自己的协同创新能力。由此,企业需要加强集体行为的学习和知识、技术的共享,鼓励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构建学习型组织结构,制定相应的知识转移激励机制;在管理实践中,鼓励员工与信息系统的互动,提升员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同时在技术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引进新技术,并以新技术为平台进行相关产品和市场的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

        (三)强化不同协同主体的自身功能,提升主体的支撑程度

        目前高校、研究机构、中介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相对不足,其主要源于三个主体自身功能尚未完善,由此导致对技术创新主体——企业的支撑力度不足。

        1.提升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撑力度

        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知识源泉和技术动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功能,加强大学、科研机构的联盟,促进创新资源的互动和共享。

        二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调整科技布局,加强对外合作,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导向,以产学研联盟为主要模式,构建以高校、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区和科研机构等为主的创新基地,以整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其中关键一点是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基地建设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是制定相关政策优惠措施或激励机制,鼓励大学更多地参与企业和产业的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技术转移等。

        2.构建系统的中介服务体系

        目前,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低下,服务功能不全。由此需要培育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一是培育和发展一批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信息服务、科技咨询与评估、技术市场等中介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和培育服务功能强的无形资产评估、技术交易担保、科技项目评估、技术创新融资担保、风险投资、技术标准与检测以及科技法律、专利等中介机构,构建一个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

        二是实施科技中介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科技中介组织利用品牌和资源优势,快速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有效形式。为此,政府要大力支持建立区域整合的、连锁经营的科技中介服务,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连锁经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联合共建、联合成立专业技术协会(如长三角半导体协会、纺织装备协会、科技兴农联合会等)等。

        三是培育市场需求。一方面要继续大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大力研发高新技术,在网上发布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信息,到网上寻找课题和经费,推销自己的科技成果,激活科技供方的技术中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要在企业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中创造新的中介服务市场。鼓励企业建立交易网点,在网上开展科技项目招标、在线洽谈和成果交易,激活需求方的中介服务需求

        四是共建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开放中介市场。首先,共建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包括建可共享的科技文献服务平台、企业技术需求项目库、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成果库、各类技术专家库等。其次,开放中介市场。当前应首先在市场基础较好和科技中介力量较弱的科技成果、技术产权交易、科研攻关、科技咨询、风险投资、科技评估、人才交流等方面开放市场,以逐步形成区域科技共同市场。

        五是政策扶持。政府要研究制定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发展的新政策和措施,帮助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合作,规范运作,并通过行政事务委托、共性技术项目的联合招标、科技评估等措施,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合作以及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构建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互动关系网络

        1.明确协同网络系统内各主体的功能定位

        一是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切实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知识创新主体的作用;三是正确定位政府角色,使其成为创新协同网络的维护者,整合创新资源,营造创新环境;四是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创新要素流动、扩散和溢出过程中的“桥梁”作用。

        2.构建主体协同互动网路,发挥协同效应

        一是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以重大项目或协议方式为纽带,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模式,包括技术转让、委托研究、联合攻关、内部一体化、共建科研联合体、组建研发实体、产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模式,全方位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协同合作。尤其是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参与跨地区、跨学科、跨企业联合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二是强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互动联系。一方面,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调整科技布局,加强对外合作;另一方面,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交易转让市场,通过市场来引导和评估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知识创造,建立双方的创新利润分享机制,完善区域性技术转移网络,促进技术转移与扩散。

        三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政府、科研机构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高校和研究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转化为生产力。

        四是构建基于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协同模式。即基于产业链和供应链的价值提升需求,与科研机构、高校等组建成实体式的或战略联盟式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对此,政府部门应采取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基于行业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遵循产业创新链生成的价值规律,扶持和推动重点产业创新链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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