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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县法院回应25年不审案:当事人未向法院反映此问题

澎湃新闻 鲍志恒
2014-11-12 16: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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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微博发布对“收取2200元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的回应。

        11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了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当事人2200元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引起河南法院系统的重视。

        12日,虞城县法院向澎湃新闻发来情况通报,称1989年收取当事人刘长福2200元案件受理费并在收据上签字的法官,为时任虞城县法院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但梅已于2000年病故。经调阅档案材料,未发现刘长福所说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亦无人承办过此案。且自1989年起,刘长福并未向法院提起过受理案件不审理的问题。

        以下为情况通报。

        

        关于“河南虞城法院收取受理费25年不审案”相关报道的情况通报

        

        11月11日,澎湃新闻网刊发《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县委组织调查》一文后,虞城县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虞城县政法委汇报。目前,由虞城县政法委牵头,县纪委、信访局、法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刘长福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初步调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刘长福提供的1989年11月的两张预收诉讼费收据,收款人处均签有“梅”字。经核实,“梅”是当时任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

        二、经调阅当时的档案材料,没有发现刘长福所说的起诉虞城县稍岗乡经联社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等,亦没有相关人员承办过此案件。另外,时任稍岗乡经联社主任的郭秀金于2012年4月病故,时任虞城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同志于2000年8月病故。

        三、经调阅有关记录,刘长福从1989年起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过受理案件不审理的问题。

        下一步,虞城县人民法院将配合联合调查组继续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妥善处理此事,保护刘长福的合法权益。

        欢迎媒体及广大网友继续对虞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虞城县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2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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