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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民可享A股配股,内地股民暂无权参与港股配股超额申购

中国证监会
2014-11-17 06: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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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港通将于11月17日正式开通,有关沪港通股票配股的监管安排已经完成。

        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经与香港证监会反复磋商一致,已就沪港通配股作出相应的监管安排。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亦需通过沪港通向香港投资者配股。

        但由于技术系统原因,沪港通开通初期,对于香港上市公司供股和公开招股(公开配售),内地投资者在原股东比例内申报,暂不参加港股配股超额申报。

        所谓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而所谓超额配股权,俗称绿鞋,是指在新股发行上市后如果市场反映踊跃,主承销商可增加15%的新股来平抑市场,抑制过度炒做。目前,港股有绿鞋机制,而国内A股市场还未实行此制度。

        今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支持沪港通投资者参与两地的配股(供股)。这与之前的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在征求意见稿中,曾设有“沪港通暂不提供股份发行认购服务”的条款,但这一条款因市场人士反对而删除。

        对于沪港通配股,中国证监会强调,A股上市公司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致,无需对申请材料作额外调整或补充,无需另行在香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无需将申请材料转换为繁体中文版或英文版。香港证监会将豁免A股上市公司缴纳授权费(1.5万港元),但A股上市公司仍需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缴纳登记费(1415港元)。

        两地证监会处理沪港通下配股时,中港两地证监会处理沪港通下配股有关事宜将遵循对等原则、监管相互信赖原则和不显着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原则。

        同时,在不改变两地市场现行规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继续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仅在形式上依法进行监管,主要依赖于对方的监管。

        下一步,内地和香港两地证监会将根据沪港通下上市公司配股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安排,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沪港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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