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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尽职为公不可穷

2014-11-20 19:42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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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截然分列两端。一端是,不少教师和公务员、以及很多技术精湛的公立医院医生,其合法收入明显少于预期;另一端是,很多国企的管理人员享受着高薪高福利,部分地区的一些公务员收入不菲。

        这种体制内收入差距过大所引起的麻烦不容轻视。收入过低,一则使该行业无法吸引优秀人才,二则客观上迫使从业者想方设法利用权力寻租,毒化行业氛围;收入过高,公众不仅对其收入的合法性有质疑,由此引发道德谴责,人心不平。

        针对如上问题的改革措施出台了不少,当然也有一些措施在重重阻力之下迟迟无法出台。问题到底在哪里?综合地看,在于目前公职人员身份模糊,以及市场化改革不彻底。

        目前对公职人员的定义,存在法律身份和经济身份不能重合的问题。

        以法律身份来说,其中一类公职人员包括在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党务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履行公职的人员;另一类指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也属公职人员。

        从经济身份的角度来说,第一类公职人员为公家的事业工作,在工作强度和难度接近的情况下,应该获得相近的报酬,而不能在行业之间造成巨大的收入落差。此外,公职人员平均收入的制定,其主要参数应该是社会平均工价。

        但是同为公职人员,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很多是职业经理人,该怎样给他们开工资,左右为难。如果按照党政干部标准,则在人才市场上很难招募到优秀人才;如果按照职业经理人的市场价,则必定拉大与其他行业公职人员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引起不满。

        如果说国企工作人员经济处境是就高就低的尴尬,那么在相当长时间里,由于财政拨款严重不到位,部分教师通过收取补课费、部分医生通过收取红包等灰色甚至违法手段,弥补收入,而这种行为与公职人员的法律身份严重不符。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公务员工资水准参照企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制定。但由于市场化不彻底,中国不同种类的企业从业人员收入差距过大。以2012年的数据为例,国企(非央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央企在职职工低1000多元,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4倍,是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8倍。

        在评估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参照的往往是国企职工的平均工资。而占全国职工总数不足10%的国企职工收入能否真实反映社会平均工价,大有争议。与此相联系的教师平均工资比公务员高10%的规定,也未必能反映社会的公正评价。

        今天的问题,表象是诸如京城公务员月工资不足5000元无法养小孩、有的地方中小学教师为收入过低而罢工、医生灰色收入不菲的新闻。深层次的问题,是国企的市场化改革仍未到位,不少事业单位的改革仍未实质启动。

        通过两年反腐败斗争,原先附着在一些公职人员收入中的灰色部分大多已经褪去,现出原形,公职人员收入改革机会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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