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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宪法日邀冤案当事人参观,最高法誓言依法纠错保障人权

澎湃新闻记者 吴玉蓉 发自北京
2014-12-04 16:1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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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张辉叔侄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厅内合影。

        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这天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这次开放日,因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敞开大门首次公开邀请冤案当事人来参观而格外引人瞩目。

        曾入狱服刑近十年终获无罪释放的浙江叔侄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张辉,接受最高法的邀请,登台讲述了自己蒙冤昭雪的心路历程。

        “做梦也没想到,法院领导会邀请我们来这儿,来参观法院。”“其实,我怕来法院,也怕来参观,但是我今天来法院参观了,我不怕,因为法院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没干坏事,为什么怕来法院。”张高平说。

        “我以前在监狱里做梦都想一定要来北京申诉、喊冤,当我出来以后,我就不想再来了。但接到来最高法的邀请,我当晚激动得没睡觉。”张辉说。

        张高平、张辉一番质朴的话语,引发了现场公众的阵阵掌声。

 “做梦也没想到”

        自2009年以来,最高法每年都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现在又是国家宪法日)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代表参观最高法,今年则是首次邀请被改判无罪的冤案当事人参加。

        专家分析,这是周强上任最高法院院长以来,司法高层坚持“有错必纠”的又一强烈信号,也是法院系统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并将对依法审理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历史疑案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被邀请进入最高法的张氏叔侄,是十八大以来这轮冤假错案平反潮中的一个典型案件的当事人。

        2003年5月,安徽歙县张高平、张辉叔侄驾车送货前往上海,因途中捎带的同乡少女死于杭州,被控“强奸致人死亡”,蒙冤入狱近十年。此后,经服刑地检察机关——新疆石河子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张飚、律师朱明勇等人的努力,以及东方早报的公开报道,引起浙江政法系统的关注,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再审改判两人无罪。

        案件平反后,包括浙江省高院在内的浙江政法机关相继向叔侄二人致歉,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

        此案也因司法机关的主动纠错而备受瞩目,2014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做工作报告,在谈及“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尊重和保障人权”时,特别提到“以坚决果断的态度依法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此外,张氏叔侄申请浙江省高院再审无罪赔偿案,还被列入了今年2月17日最高法通报的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做梦也没想到,法院领导会邀请我们来这儿,来参观法院。”12月4日下午,站在最高人民法院二楼大厅的舞台上,蒙冤入狱近十年的张高平接受澎湃新闻现场采访时如是说。

最高法传递依法保障人权信号

        三年前,澎湃新闻记者曾在新疆的监狱里采访过尚在服刑、申诉的张辉、张高平。当时,澎湃新闻曾问他们,如果有一天刑满释放,出狱之后还是没有申诉成功,准备怎么办?叔侄两人回答说:“根本没打算回去,要去北京,去最高法。”

        12月4日,他们来到了最高法,但已不是申诉,而是被邀请。

        澎湃新闻记者记得,在狱中采访结束时,张高平说:“你信不信我没有关系,但是我始终相信总有一天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

        最早报道张氏叔侄案的澎湃新闻记者感慨,“无法想象,一个在牢里待了八年,还不肯减刑的人,痛哭一场之后,居然说,‘你信不信我没有关系,但是我始终相信总有一天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如果连他们这样蒙受了十年冤屈,都始终相信法律有一天会还给他们清白,我们有什么理由因为一时的不幸而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政法干警、司法工作者,包括媒体工作者,能做些什么去维护、去守住他们这一份朴素却又非常坚贞的法律信仰?”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应当成为全民的信仰。作为一个媒体工作者,我们也愿意和法院的同志们一道为构建一个独立、互信、建设性的司法舆论关系,能够让守法、信法、护法的种子撒向每一个人的心间。”

        最高法邀请冤错案件的当事人张氏叔侄来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社会传递出强烈的信号——法院要坚决依法维护公民的权利,“依法保障人权,依法纠正冤错案件,让蒙受冤屈的人得以平反昭雪,是人民法院捍卫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张高平、张辉叔侄在最高人民法院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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