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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浓度同比下降8.3%,青岛获山东省奖励332万

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2014-12-09 13:19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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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1月份,青岛市区PM2.5浓度降至56.7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3%

        向大气超标排污得罚,那如果排污减量是不是有奖?青岛就刚获得这样一笔332万的奖金。

        据青岛新闻网12月8日消息,今年1-11月份,青岛市区PM2.5浓度降至56.7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3%;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改善31%,创历年最好水平; “蓝天白云”天数达到217天,居全省前列。前三季度青岛获得省政府空气质量考核奖励资金332万元。

        青岛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8日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笔奖金,并解释称这是生态补偿金,“有时候奖,有时候罚,一年结算一次。”

        澎湃新闻查询获悉,该笔奖金的依据是今年年初山东省为治理空气污染而颁发的一套生态补偿办法。

        2014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一季度内PM2.5、PM10、SO

2

、NO

2

四大污染物的平均浓度经计算后得出“考核积分”。只要四大污染物的平均浓度较往年同期浓度低,相关城市就将获得名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奖励,一分奖励20万元。相反,如果污染物浓度比去年同期高,那么考核积分就是负值,一分扣罚20万元。

        澎湃新闻了解到,青岛第一季度获奖励275万,第二季度扣罚79.5万,第三季度获奖励136.5万,因此总计332万。

        但值得一提的是,从办法实施至今的情况来看,山东各地市受奖多过于被罚。

        据澎湃新闻统计,山东省各地前三季度奖罚结果累加后,仅有烟台一地受罚,其他地市都不同程度获得奖金。

        其中按奖金额度排名,前三位分别是,聊城(1497万)、菏泽(1289万)、德州(1229万)。

        而省会济南以奖金821万的额度排名第五。但若横向比较,济南的空气质量或许并不值得乐观。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74城空气质量情况,济南排在最后一名。但有意思的是,山东省进行的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显示,第三季度济南获奖励79万元。

        根据前述《办法》规定,空气质量的考核由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环保厅进行,考核数据采用该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每一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

        这不禁引发公众质疑,一边排在城市空气榜的末尾,一边拿着“进步奖”的奖金,如此设置奖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看来,这种奖罚机制是有效的。

        他向澎湃新闻解释称,前述数据意味着,与2013年第三季度相比,济南的空气质量变好了。“每个地方的工业基础不同,济南的改善也可能只是风刮多了,但这样一种奖罚机制是有效果的,因为会对当地政府产生影响。”

        针对前述《办法》,山东省政府此前发布权威解读称,2011、2012年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曾经连续两年下降。但是2013年反弹明显,为向污染宣战,山东省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五记重拳”中的重拳之一“财政资金”。

        青岛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因为有时奖励,有时罚款,所以一年一结算,该笔奖金下发至市政府,只能以大气环境质量治理“专项”的形式花,“不是发给哪个部门分了”。

        在常纪文看来,这笔钱对一个地级市来说并不算什么,但关键是排名,排名一旦靠后,“当地领导的面子挂不住,政绩要受影响。”

        但他认为,在此之外,还应该建立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比如一个市被附近的市污染了,对方应该“赔偿”。

        澎湃新闻检索资料发现,与山东省类似,山西、辽宁、浙江等省此前也先后出台过类似的空气质量考核办法。

        2012年5月21日,辽宁省实施《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但与山东省的考核办法不同的是,辽宁省的“暂行办法”中仅设置了“惩处标准”,而未设立奖励标准。

        2013年12月,辽宁省环保厅对沈阳、大连、鞍山等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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