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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法警训练基地上建养猪场,法院称合理利用只供内部食堂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4-12-17 07:4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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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中院的法警训练基地处,挂着生活保障基地的牌子。

        “一块原本用于法警训练的基地,却建起养猪场养猪,此外,还养牛羊和鸡。”近日,刘先生在网上论坛反映,湖北襄阳中级法院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将属于机关团体用地的法警训练基地,用于与法警训练没有业务关系的养猪。

        12月16日,襄阳中院回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是为充分合理利用“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产出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且此厉行节约的做法还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法警训练基地院内一块牌子上写着“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

基地养猪39头、牛4头、鸡70只、羊8只

        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2014年他曾多次到过该训练基地,由于不准外人进入,他未能深入探访,但从院外可以看到院内景象。

        据刘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该地位于襄阳市隆中路80号,挂牌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活保障基地”,透过门窗可以看到基地路边竖着一个种养基地平面示意图的牌子,上面还写着“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从高处向基地里看,还可以看到一排约七八间砖瓦房,可能就是用于养猪。

        根据襄阳市卫生监督所对刘先生的回复,该所在2014年1月曾统计,该基地养殖有生猪39头、牛4头、鸡70只、羊8只。“所有养殖的畜禽均不对外销售,仅供法院内部食堂食用。” 襄阳市卫生监督所称,养殖数量和规模未达到规模养殖场的标准,不需要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法院称养猪做法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襄阳中院在给澎湃新闻的书面回复中称,2001年10月,襄阳市政府为该院划拨土地,用作法警训练基地和刑场。2008年以来,由于中央慎用死刑指导思想,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减少,以及刑场离城区较近等因素,遂将刑场搬迁,原刑场专作法警日常训练基地,修建了法警训练跑道等训练设施。

        为充分合理利用法警训练基地,襄阳中院将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进行平整后,种植蔬菜,并循环使用养殖少量生猪、鸡,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该院厉行节约的做法还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

        襄阳中院称,做法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调查认为,我院养殖规模较小,不需要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我院每次屠宰生猪时均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疫。”

        襄阳中院还称,其对土地的合理利用,符合《土地法》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对于刘先生在网上反映襄阳中院养猪违反《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襄阳中院称,该准则属于推荐标准,不属于强制性规范。

        襄阳中院则指责刘先生在网上爆料系炒作,目的是使自己的申诉引起上级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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