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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快递业服务报告:EMS、顺丰等均设“霸王条款”

澎湃新闻记者 丁雨菲
2014-12-17 22: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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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成为消费纠纷集中重灾区。 澎湃新闻资料 图

        近年来,快递业迅猛发展。然而,由于未有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对其有效约束,这个新兴行业也成为消费纠纷集中的重灾区。为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抽检了部分快递业知名企业,并于12月17日发布江苏省快递行业服务调查报告。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消协获悉,在抽查的EMS、顺丰、圆通、申通和UPS国际快递5家企业中,均存在收费不明、设不公平格式条款等服务问题。  

EMS收费标准和细则无公示

        2014年2月和4月,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前后,江苏省消协选取了前述5家快递公司在江苏省的南京、扬州、南通、苏州、连云港等地的服务情况进行调查,主要是了解这些快递公司在格式条款、服务态度和质量,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新《消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需以显著方式,在使用的格式条款中提醒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但在此次调查中,据江苏省消协法律援助部主任张昊舒介绍,5家快递企业所使用的快递单,均没有在背面的《快递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条款。

        “消费者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很难找到依据维护自身权益。”张昊舒说。

        江苏省消协在调查中发现,该省内快递首重寄送收取的费用各不相同,其中EMS价格最高,首重500g收费20元;另5家快递首重为1000g,费用依次为UPS(12.7元)、顺丰(12元)、申通(10元)、圆通(8元)。

        对于收费的明细及计费标准问题,调查人员发现,在EMS的站点内,没有张贴明显的收费标准(快递费和保价费用均无),收件员也不会提前告知妥投短信、信封等服务的价格,统一收费后,也无相关明细告知。

        而顺丰也只在调查中的南通站点张贴了计费标准,扬州、连云港、南京地区都没有。张昊舒介绍,丰的顺投递员也不会主动说明,“还有工作人员直接报价让寄件人付款,体积小的物品通常不称重,凭感觉一律按首重1公斤计价”。

自设“霸王条款”,为消费者诉讼维权增加难度

        由于快递业属于新兴产业,至今仍未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行业行为。每当出现消费纠纷,如快件丢失、毁损或短少等情况时,快递企业常通过公司制定的一些不公平格式条款,来规避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在江苏省消协的调查中发现,多数快递企业存在限制赔偿金额、索赔时间,扩大不可抗力范围,随意处置逾期、滞留货物等诸多不公平条款。

        例如,EMS公司条款规定:对于不支付快递费的邮件,承运人享有邮件的留置权;无法完成投递的邮件,一般情况下该公司保存3个月,期满后承运人有权依法处理。

        然而根据国家邮政局2014年1月发布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规定,无法投递邮件一般要保管6个月以上。EMS公司的保管时间仅为规定的一半。

        此外,EMS还对纠纷管辖地进行条款限制,规定消费纠纷由实际承运人(可能是快递转运中的某一处站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又与国家相关法律相冲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水陆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上述其中的一家法院)管辖。

        调查人员进一步介绍,EMS单方面用格式条款的形式,来排除运输目的地和始发地的管辖权,实际上是排除了寄件人和收件人所在地的管辖权,“这将给消费者维权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很容易阻碍消费者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权”。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居上表示,针对前述快递企业存在的问题,该省消协已对其进行约谈,目前正在草拟整改意见,择日将发送给相应的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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