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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意见发布:诽谤造谣慈善组织将被查处

新华网
2014-12-19 08: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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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意见》明确突出了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等原则,提出到2020年,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等目标。

        为确保慈善组织规范透明运行,《意见》对慈善组织的自我管理、募捐行为、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针对监管工作薄弱的现状,《意见》指出构建由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方面,《意见》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投诉或举报。相关组织要及时处理投诉,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要查处。

        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违规募捐、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曝光。

        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变化一:

网络慈善更有序

        对于新兴的网络慈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慈善存在重复募捐、骗捐、挪用善款等需引起注意的问题。意见规定,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变化二:

金融“加盟”更给力

        意见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等措施,还要求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

        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朱晓红说,总体上看,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很不乐观。个人和企业只有捐给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才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而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门槛高、程序复杂、审核苛刻、获批资格公布时间较晚、获批组织数量少。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会同财税部门研究完善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办法。。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认为,把金融资本、金融工具引入慈善事业,将激发新的慈善资源。

变化三:

管理监督更完善,慈善活动更透明

        针对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包括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途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刘佑平指出,对于慈善组织而言,公信力是决定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需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也需要公益慈善文化和知识的普及,增进公众对慈善组织及其运作机制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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