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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细则发布:出资单个企业比例不超50%

澎湃新闻记者 臧鸣
2014-12-23 14: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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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印发。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是为规范设立和运作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促进上海天使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

        根据《细则》,天使投资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设立,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其中,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具体条件包括: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职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天使引导基金参股支持的天使投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则包括:

        ——新设立的天使投资企业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的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经验或与投资领域相关的行业经验;

        ——在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

        ——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初创期企业,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

        ——天使引导基金参股的天使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

        ——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细则》,天使引导基金对单个天使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在原则上为500万元人民币至3000万元人民币,占单个天使投资企业认缴出资总额比例不超过50%。

        天使引导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其他的各类资金。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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