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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征求意见即将结束,性暴力是否单独列入立法说法不一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张维
2014-12-24 17:3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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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未来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12月24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

        作为中国未来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受到热议的一点是:是否应明确将性暴力列入家庭暴力的定义中。

        目前,《意见稿》中第二条第一款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未单独列出性暴力。

        征求意见期间,已有相关人士提到要将性暴力在家庭暴力定义中单独列明。但12月23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则向澎湃新闻表示了他的反对意见,称家庭暴力定义中“身体方面的侵害”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性暴力,没必要单列。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公布后,将性暴力单独纳入立法的呼声四起。

         12月11日,在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和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和律师建议把性暴力纳入立法范围。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实践中,家庭暴力的形式除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外,还有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其中,性暴力作为一种对受害人身心健康、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行为,对受害人的影响和伤害比单纯的精神暴力和身体暴力都要严重。

        李明舜认为,目前《意见稿》没有将性暴力纳入,这对反家暴实践是非常不利的。在国际社会的立法都已把性暴力列为家庭暴力的重要形式时,我国反家暴法如不做出类似规定,就会使这部法律的国际评价大幅降低。

        实践中,中国社会里的性暴力事件不在少数。在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和“预防伙伴”项目的支持下,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和中国反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曾做过一份调查。这份针对中国中部某县的调查显示,有14% 的男性受访者和10% 的女性受访者报告说,在其一生中曾实施过或遭受过伴侣间的强暴。在女性伴侣不愿意的情况下,有将近1/4 的男性曾强迫女性做与性有关的事情。

        目前,国际上已将性暴力纳入在家庭暴力中。《联合国反对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写明,“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所有这些由家庭成员对家庭中的妇女施加的以性别为基础的肉体上的、精神上的以及性的侵害行为”。

        但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则告诉澎湃新闻,没有必要将性暴力单独拎出来,因为从法条解释来看,身体方面的伤害已经包含了性暴力。“性暴力具有综合性,包含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以身体暴力为主。性暴力已经被包括在家庭暴力的概念里面,没有必要将性暴力单独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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