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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福州中院赔偿逾150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2014-12-25 18:5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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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念斌及其律师到福州中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王辰 澎湃资料

       念斌家属12月25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念斌及其律师当天下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 元,同时要求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介绍,25日下午,念斌及其律师到福州中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念斌出狱后的医疗病历及无罪判决、释放证明等材料。

        念建兰告诉澎湃新闻,福州中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待他们之后,一度拖延近两个小时,“他们解释说,赔偿主体还不能确定,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都曾判念斌死刑,需要向领导请示”。最终,福州中院接受了念斌递交的材料。

福州中院立案庭接收了念斌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

        2014年8月22日,被羁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无罪获释。在该案审理中,福州中院曾3次判处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维持对念斌的死刑判决。

念斌无罪获释至今已有4个月,念建兰说,现在提出赔偿请求是做了充分的准备。以下为念斌提交的赔偿申请书全文: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念斌,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54-1号,个体经营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8月9日被平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平潭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8月22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其无罪,当庭释放,本案终审判决(2012)闽刑终字第10号判决生效。

赔偿义务机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二审无罪赔偿、违法使用警械赔偿

赔偿请求:

        1、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89025.15元;

        3、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

        4、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7580元;

        5、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包括请求人被四次判决死刑的精神抚慰金500万,父母双亲因这起冤案致死的精神抚慰金500万);

        6、赔偿八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包括为购买实验鼠药前往安徽、河南、武汉、南京、宜昌等地的交通费、住宿费;辩护律师50余次来闽调查取证的交通费、住宿费;10次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鉴定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前往香港求助鉴定专家的交通费、住宿费;八年来亲属前往北京控告、申诉30次的交通费、住宿费;控告申诉材料的打印、复印、邮寄费等);

        7、赔偿请求人住所被砸毁的损失50万元;

        8、赔偿申请人家属八年租房费用38.5万元;

        9、赔偿申请人的姐姐念建兰申冤八年的误工费60万;

        10、赔偿申请人的儿子的心理治疗费用20万。

        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 元。

事实与理由

        赔偿请求人念斌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自2006年8月9日以来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四次被赔偿义务机关宣告死刑,直到2014年8月22日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历时2935天,鬼门关前来回数次,令请求人横遭厄运、家破人亡、生不如死。

        八年来一次次的庭审已经充分揭露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严重职务犯罪,除了对请求人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迫使请求人“供认”完全不存在的投毒罪行及经过,更为了破案立功,为了将错就错把请求人当作真凶完成审判,他们不惜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欺骗、误导司法鉴定机构及检法机关,导致该案不仅久拖不决,请求人有冤难申,更使得案件破案时机完全错过,真凶难以归案,死者永难瞑目。更令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及公信力大受损害。

        办理该案的检察机关及两级法院,特别是福州市中级法院,无法坚守法律底线,对公安机关明显的证据漏洞视而不见、对请求人及辩护律师一年年对于刑讯逼供及证据造假的血泪控诉充耳不闻,罔顾证据和良知,一次次地炮制令请求人蒙冤的错误判决。福州市中级法院,更是在上级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将案件发回之后,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重复做出死刑判决,必欲置请求人于死地而后快,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和上级法院审级监督,已与故意犯罪无异。

        因此冤案,请求人被作为死刑犯在看守所煎熬八年。这八年间,因为一次一次的死刑判决,请求人几乎始终都被戴着工字铐,短短的铁链将沉重的手铐脚镣相连,令请求人身躯无法伸展,年仅38岁就已患上常人60岁才会患的不可逆转的“脊柱钙化”病;因看守所严格控制人的日常行动,使请求人前列腺病变严重;彻夜失眠,心脏功能衰退。今日虽获自由,但八年炼狱的摧残,已令请求人几成废人一个。获释后,经医院诊断,请求人身患肌肉萎缩、反流性食管炎、失眠、偏头痛、前列腺肥大、肝内胆管结石、胆囊多发息肉、腰椎间隙狭窄、胃溃疡、浅表性胃炎,以及严重的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抑郁症。而被抓之前为出国打工进行的医院体检,显示请求人身体非常健康。

        身体上的巨大痛楚,却不及精神折磨之万一。八年来,每日被锁囚室难见天日,看着这司法机器一次次在请求人身上碾来碾去,却不肯透出一点希望的光亮。命运一次次地肆意捉弄,好不容易等到高院发回重审,很快冰冷的重审死刑判决就又将请求人重新推下悬崖。这种非人的折磨,请求人竟然经受了四次!其身心的折磨没有经历的人无法想象。辩护律师一次次的会见,虽然难掩愤怒与无奈,却总是鼓励请求人坚持。也令请求人明白,不能活着坚持下去,就必将世世代代含冤受辱,连自己的家人都要承受骂名。想想为了给自己伸冤而牺牲自己人生的姐姐艰难地支撑八年,想想自己年幼的儿子未及享受多少父爱就莫名变成了“杀人犯的儿子”而人生之路陡变,想想苦盼儿子回家却含愤离世的挚爱双亲,请求人八年来始终想不明白的是:我这一个小老百姓究竟是造了什么孽了竟要蒙此惊天之冤?

        获得自由之后,堂堂司法机关的生效无罪判决并不能还给请求人一个正常的生活。请求人的身心已经崩溃,身体多种疾病,精神严重创伤,需要漫长而艰难的治疗。年幼的孩子也难以抹去多年来流言及歧视形成的阴影,需要系统专业的心理治疗。

        受公安机关误导的死者家属砸坏了请求人家的祖屋,令全家人无家可归,在外租房居住八年。而今依然有意视请求人为仇敌(或许这要比追寻真凶要容易得多吧),使得请求人依然有家难回。

        请求人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上述请求,并有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证据作为支持。这些数额,对于八年前的小商贩念斌而言是个天文数字,但对于今天劫后余生的念斌而言,它不值一提,不能弥补请求人所受伤害哪怕万一。但是,要求国家赔偿,只是念斌的第一步。对于福州中院及司法机关而言,给予国家赔偿也只是第一步,主动认真追责及制度改革以避免新的冤案产生,应该是你们责无旁贷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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