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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发文关闭全部花炮企业案开庭,企业要求撤销文件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4-12-26 20: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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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开庭审理24家烟花爆竹公司诉安徽省政府非法关停企业一案。

        12月26日,安徽24家烟花爆竹公司诉安徽省政府非法关停企业一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审理。距离安徽省政府以一纸文件要求关停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最后期限仅剩5天,24家烟花爆竹企业主请求法院对安徽省政府印发的这一文件宣布无效或撤销。

        这起官司源于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第45号文件,即《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全省75家烟花爆竹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必须全部关闭。省政府按每家企业8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其余则由市县“适当补助”。

        安徽众多烟花爆竹企业主认为,省政府的这一“突然”决定与2012年出台的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到的“至2015年比2010年的147家减少35%以上”,以及之前旨在让企业“做大做强”的文件相矛盾。而且80万元的补助与企业上千万元的投入相距甚远。

        出庭应诉的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称,烟花爆竹生产属高危行业,要求烟花爆竹企业整体退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现实需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具体由有关部门依法撤回行政许可,由有关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还辩称,第45号文件是直接发给“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是针对24家烟花爆竹企业的行政处理,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只对上述发文对象有约束力。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备外部效果,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请求裁决驳回起诉。

        “怎么能说对企业没有外部效果呢?”翔鹰花炮厂法定代表人喻本胜在法庭上辩称,因为第45号文件,他的公司的核心厂房在7月份就被拆除,此外信贷和销售也都受到影响。“江苏、山东等销售点听说省政府要关停我们公司,就不愿再代理销售公司生产的烟花爆竹了。”

        24家烟花爆竹企业的代理人涂四溢辩称,第45号文件作为内部的具体指令,是上级行政机关要求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其法定管辖权限的行为,关闭工厂和吊销证照并非地市级以及县乡级政府的权限范围。从企业目前的遭遇来看,这一行为已经外部化,影响到了企业的生存,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涂四溢还认为,安徽省政府的发文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即使产业政策调整,那应该出具关于经济政策调整系出于公共利益的论证。”涂四溢说,关停24家烟花爆竹企业可视为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但安徽省政府明显没有满足《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规定:“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因此,24家烟花爆竹企业主请求法院依法对安徽省政府印发的第45号文件宣布无效或撤销。

        澎湃新闻注意到,安徽省政府在应诉前并未向法庭提交类似产业政策调整的文件。出庭应诉的安徽省法制办工作人员也未就涂四溢律师的质疑进行反驳。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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