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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宰现卖!广西富商嗜吃老虎肉,3次组团购买被判13年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郦晓君 综合报道
2014-12-30 14: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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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口腹之欲老虎肉也列入到了买卖之中。

        为满足口腹之欲,广西南宁的富商徐某先后3次组团巨资购买老虎肉,并目睹宰杀老虎的全过程。12月29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余14人也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钊此前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除非有特别的科研需求或是其他重要用途,同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对老虎宰杀。

曾3次组团买虎食用

        据广西新闻网消息,2013年3月13日、4月21日、5月20日,徐某分别组织张某等人驱车前往广东雷州,卖家现场宰杀老虎,徐某等人当场购买了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老虎血酒等物。

        屠宰人员先将老虎电击后宰杀肢解,后将整只被肢解的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虎血分别装进两个泡沫箱和一个塑料桶,由徐某等人带走。 另据徐某指示,“如果有人查,就说是马肉、牛肉或大猫肉”。 经警方调查,徐某等人3次非法运输虎制品的总价值为144万元。

        2013年5月31日,广西森林公安局从徐某家里搜出21瓶药酒,动物骨骼、动物肉块8份。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部分动物骨骼、动物肉块就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老虎。同时,从中鉴定出有大壁虎16只、眼镜蛇1条、虎鞭1条,其中大壁虎价值约1.34万元、蛇价值约1.13万元、虎鞭价值48万元。

        2014年4月28日至30日,钦北区法院首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徐某等15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341条第1款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钦北区法院一审判处徐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5万元;判处其他14人5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5万元不等。宣判后,徐某等15人均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6月5日,钦北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择期宣判。

        经两次开庭审理后,12月29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市场“景气”,吃老虎成“风尚”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雷州半岛曾流行这么一句话:“老虎比猫多”。雷州人大多将老虎称作“山猫”,将虎骨酒称作“猫酒”。综合多名知情人士的说法,虎骨均价7000元1斤,虎肉均价500元1斤,虎骨酒均价500元1斤,并且“市场很好”。

        另据《羊城晚报》报道,2014年3月,广东湛江市公安局在雷州顺藤摸瓜,揭出了一起“连环杀虎案”。持续侦查后发现,10多年来,在广东湛江一带,杀老虎卖肉卖骨卖虎骨酒,已经渐成风潮。

        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老虎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杀、销售、购买和使用老虎及老虎产品。1993年起, 中国全面禁止了虎制品的贸易。

        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在2013年的《非法老虎贸易再探》报告中指出,2000至2012年间,至少有1425头老虎的虎制品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3个亚洲老虎分布国被查获。李红钊告诉澎湃新闻,除非国家有特别的科研需求或是其他重要用途,也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对老虎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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