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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组织募捐情况必须3个月公开一次

华春雨/新华网
2015-01-07 23: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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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强表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鲁海涛 澎湃资料

        新华网北京1月7日消息,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当日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中表示,慈善组织的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公开,而且需要3个月公开一次。

        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郭玉强在7日的访谈中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郭玉强表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他表示,出台这份文件的缘起之一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意见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包括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信息公开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郭玉强说。

        他同时表示,文件对公开时限的要求也相对较严。“我们要求3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3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3个月公布一次。”他说。

        郭玉强还表示,在整个公开过程中,不光慈善组织公开,政府也得公开。“政府公开,就是要把我们的规矩、章程、办法等等都要公开。”他说。

        在回答网友关于加强慈善监督的提问时,郭玉强表示,意见对监管进行了周密部署,包括行业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几方面,同时还对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他表示,意见不仅规定了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责任追究,还有对具体从事慈善事业管理工作的政府人员的责任追究。“比如说渎职、不作为,甚至出现了贪污受贿,利用慈善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我们都要进行坚决查处。”郭玉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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