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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交车司机发生矛盾,浙江老汉拉开私藏半世纪手榴弹引线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15-01-12 20:53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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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汉使用过的手榴弹,圆铁柱和木头柄已分离,所幸未爆炸伤人。

        1月12日下午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1起爆炸罪案件。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日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77岁的王老汉因在公交车内拉开一枚手榴弹被检方以爆炸罪提起公诉。所幸事发时,由于手榴弹年代久远,在拉开后仅是圆铁柱与木头柄分离,并未爆炸伤人。王老汉当庭承认全部罪行,法庭表示将择日进行一审宣判。

        王老汉,男,1938年3月出生,金华本地人,小学文化,退休工人。因涉嫌爆炸罪于2014年10月10日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依法逮捕。

        澎湃新闻从检方起诉书获悉,2014年10月10日13时05分许,王老汉因之前与金华K19路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怀恨在心,就从自家的地下室的箱子里拿出以前私藏的手榴弹,插在右侧腰带里,前往当地园丁新村门口的公交站点等有过节的司机陈某某寻仇。13时26分许,司机陈某某开着K19路公交车过来,王老汉上了公交车,当时车上有十余名乘客,他就坐在公交车司机的后面座位。待公交车行驶一段路时,王老汉用右手拉开别在腰带上的手榴弹,“嘭”一声,手榴弹圆铁柱和木头柄分离,所幸未爆炸伤人。公交车司机陈某某发现后立即停车并打电话报警。王老汉随即被乘客控制在公交车上。

        澎湃新闻去年10月10日曾报道,2014年10月10日下午,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官方微博“金华平安江南”发布情况通报:10月10日13时30分许,金华市区义乌街1辆行驶的K19路公交车上一简易燃爆物品被引燃,未造成人员及财产伤损,我局接报后快速处置,嫌疑人王某(男,76岁,金华人)已被控制,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

        在12日的庭审中,王老汉表示,其行为是因为此前乘坐陈某某公交车时,产生过矛盾,认为司机有故意搞他之嫌疑,所以才从家中取出了“文革”时期私藏的手榴弹,准备和司机“同归于尽”。王老汉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忏悔。

        王老汉的辩护人对该案定性及事实也没有异议,只提出几点法定从轻、减轻的意见:年逾75周岁,系初犯,残疾且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未遂,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认罪好,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恳求法院从轻、减轻其刑事责任,或适用缓刑。

        对于王老汉的犯罪行为,检方认为,王老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王老汉在公交车上以引爆手榴弹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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