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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去年受理8000多件离婚纠纷,女性提出离婚的远超男性
2014年,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离婚纠纷8105件,同比增长6.6%,占全年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总数的74.9%,在家事案件中占据了绝对多数。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中级法院、市妇女联合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统计,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女性占62.44%,男性占37.56%。这也可以看到现代女性的独立意识在增强、对于婚姻生活质量有较高要求,婚姻观念也不同于传统“从一而终”的思想。
南京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长周侃介绍,造成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当事人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也就是现在“闪婚闪离”的现象,婚龄在1年以内的不在少数;二是外遇、家庭暴力等仍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主要杀手;三是夫妻一方缺乏家庭责任感,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诱发离婚;四是因婆媳、翁婿等家庭关系不和诱发离婚,等等。
南京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丁颖对澎湃新闻说,如果结婚前就遭遇对方暴力,应考虑是否结束关系。
“结婚后遭遇第一次暴力,应零容忍。”丁颖说,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大声呼救,或者拨打110报警,同时保存、搜集证据。也可以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澎湃新闻还了解到,离婚纠纷争议焦点集中,房产近年来一直是主要诉争标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成为去年南京离婚诉讼的最主要争议焦点。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案件统计,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有婚前财产约定的仅占4.7%,可见,婚前约定财产在我国仍较少使用。
澎湃新闻还从该发布会了解到,南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2014年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5起,其中强奸罪23起,猥亵儿童罪12起。
23起强奸罪案件中,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幼女的有11起,占强奸罪总数的47.8%。
此外,南京近两年发生了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致使儿童伤害或死亡。比如,2013年的吸毒母亲乐燕饿死女童案。
南京市中院、市妇女联合会等积极推动和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制度完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现已纳入了南京市立法库。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这就为“由谁提出申请”提供了诸多出口,也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
南京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姚正陆说,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将是今年法院的重点工作,南京市中院已联合民政、妇联等排查困境儿童,如果发现监护人暴力侵犯未成年人,其监护权有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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