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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回应隐瞒问题奶粉品牌:机构改革耽误了信息公开,再等等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2015-01-14 13: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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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中午,23岁的河南母亲何佳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寄到四川南充食药监局,要求其公开此前媒体报道查处的问题奶粉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详细的处理情况等信息。

        何佳有一个1岁的女儿,她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之所以要申请信息公开,是希望法律赋予手段保障公民知情权,保障孩子健康,“作为一个母亲,孩子的健康就是一个家庭的全部。”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南充市食药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月13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南充市食药监局1月7日通报2014年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并对一位女士举报的问题奶粉线索奖励10万元,但涉案奶粉品牌却变成了“某奶粉”,未公布该问题奶粉的详细品牌信息。

        1月14日,南充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杜正国回复澎湃新闻称,该案的查处单位为南充市工商局,未公布的原因系当时正值机构改革,案子移交过程中耗费了时间,因此公开程序滞后,他称随后南充食药监局将会公开解释。

        不公开问题商品品牌并非个案。公开信息显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问题商品后,对外通报案件时多以“某商品”代替。

        2014年6月24日,南充市食药监局对全市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督查,发出整改意见书43份,现场对3个批次18听涉嫌问题奶粉进行下架处理。这次查处的问题奶粉,亦未公布具体品牌。

        对此,杜正国解释称,经过查处的企业已经做出整改,曝光企业名称“会影响企业发展”,“对企业来说打击是致命的”。

        实际上,多部法律要求职能部门主动公开问题商品“黑名单”。2013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其中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1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文称,一旦公开企业名称,“对企业打击是致命的”。但不能不指出,这正是他们懈怠质量管理,漠视消费者生命健康理当付出的成本。事实上,也唯有让这些企业有生有死,才能促使其对法律法规有敬畏之心,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有敬畏之心,才会朝乾夕惕,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以利于杜绝类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众的知情监督和选择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发展难得的正能量。如果缺乏信息公开,一味为问题企业“讳”,只做“内部处理”,其结果不仅很难起到警示作用,反倒会让问题企业心存侥幸,不能记取教训,陷在错误的泥潭里不能自拔。这看似保护了企业,反倒害了它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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