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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激辩言论自由与宗教尊重:这个世界会好么?

澎湃新闻
2015-01-20 17: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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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巴黎恐怖袭击事件持续引起全世界舆论的关注,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 文明与野蛮的冲突?文明之间的冲突?还是世俗与宗教的冲突?1月14日华东师范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联合研究中心举行第6期现代中国与世界思想论坛, 邀请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等多位学者讨论这一主题。下面是论坛实录的精彩部分摘要,已经发言者审定。

        本文为发言下篇,上篇《你是查理吗?》地址: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95637,或请点击“继续阅读”。

当地时间2015年1月7日,加拿大蒙特利尔,人们在市政厅前举着“我是查理”的牌子。  东方IC 图

包刚升(复旦大学):

        我想从角色视角来谈一下这个问题。我刚才在问自己,如果我不是一个学者,而是一个编辑、一个主编,我会不会做《查理周刊》尺度这样大的一份讽刺杂志?我想我不会。如果我学界的朋友们画那样的漫画、以这样的论调在杂志上说话,我会喜欢吗?我想我也不会。

        但这两个都是很私人的视角。第三个问题更为关键:“如果有人做这样的事情,法律应该加以禁止吗?”从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到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判例,都指出了至今为止仍然有效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原则:当言论产生显著的和直接的危害时,这样的言论才应该加以禁止。如果我是一个法国公民,我大概不会购买《查理周刊》,也不会鼓励身边的朋友们去读这样一个杂志。但是,要问我法律是否应该禁止这样的杂志,我想法律或政府不应该这样做。

        第二个角色就是袭击者。当然,这样的袭击者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可原谅的。但问题是,对一部分有着严肃信仰的人来说,如果他们认为非常神圣的事物被严重冒犯了,他们能够做什么?比如,针对《查理周刊》的小规模抗议大概是无效的,针对《查理周刊》的法律诉讼可能也赢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一个恐怖袭击和暴力的触发因素。

        如果把上述两种角色糅合到一起,你就会发现:可能一部分人想要拥有的言论自由,是另外一部分人完全无法接受的。所以,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或伦理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总体上,我有三个看法。第一,塞缪尔·亨廷顿在1993年的观点可能还是对的,即我们面临着一个文明冲突的问题。这个事件有可能令欧洲的保守化倾向加剧,可能会使欧洲过去所信仰的、建立在个体公民身份之上的社会共同体理念受到挑战。第二,这也许是一个自由社会的代价。我不是说,这种代价是应该付出的,而是事实上会发生的。一方面是言论自由,另一方面是全球化背景下的文明多样性共存,难保没有极端主义者会以暴力为武器。第三,这还涉及到民主社会的共识问题。40年前罗伯特·达尔写《多头政体》时就讲到,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亚文化的冲突非常厉害,这个政治共同体以民主方式可能难以维持。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族群和宗教方面呈现出非常高的多样性,如果极端主义思想和势力崛起,既有的民主规则能不能维持,这就是一个问题。我想,未来这方面的挑战可能会更大。

许纪霖:

        前面各位的发言,有两点共识,第一个共识是“我是查理”,这个查理代表着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石。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第二个共识:“我不是查理”,未必认同他们嘲笑和亵渎各种宗教的方式,特别是那些近乎低级趣味的方式。

        言论自由有没有合理的界限?即使没有违反法律,那么是否依然有政治界限?比如不能涉及到种族、民族或宗教的歧视?法律上的合法与政治上的正当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法律上不被禁止的行为,在政治上未必是正当的。

        今天我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保持言论自由的同时,是否要尊重宗教信仰?世俗化虽然对各种言论都是敞开的、平等的,但实际是向无神论和虚无主义倾斜的。不要以为只有穆斯林有原教旨的极端主义,世俗也有极端主义。这形成了对抗的两极,一极是穆斯林的原教旨主义,另一极是亵渎神灵的世俗极端主义。《查理周刊》创刊于五月风暴后的1970年,带有强烈的反文化运动的特征,是一种后现代的价值虚无主义。

        崇明特别注意到现在法国所出现的两种现象,一方面是政治和学术上对穆斯林的理性的、正常的讨论受到了相当多的压抑;另一方面是《查理周刊》这样亵渎神圣的漫画却大行其道。这两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当世俗与宗教之间缺乏理性对话的时候,彼此之间只剩下冒犯、对抗的暴力关系,区别在于,《查理周刊》采取的是语言的暴力,而恐怖分子用的是身体的暴力,甚至杀戮。

        当几百万法国人聚在一起声援《查理周刊》的时候,他们所体现出的共和精神,是守护大革命以来的政治遗产,守护每个人的生命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深层的问题在这次表面化了,启蒙运动所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但作为一个集体的权利,比如宗教信仰,是否也同样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这个承认和尊重,不仅是在私人领域,而且是在公共领域也同样得到尊重?尊重不是不能被讨论和批评,而是在政治和美德上不得用非理性的方式加以亵渎和冒犯。在美国有这样的政治禁忌,但在法国没有。现在法国面临着共和精神的新的诠释,新共和不仅是政治的,而且也应是宗教与宗教、宗教与世俗之间的;不仅是个人之间的,也应是不同的民族与社群之间的:相互承认与尊重文化与宗教权利。伏尔泰那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恐怕应该改成“我不同意你的信仰,但我誓死捍卫你信仰的权利”,这个誓死捍卫别人的信仰权利,包括尊重他者的信仰、宗教情感和精神感受,只要不是违背了公共正义的极端原教旨主义,就要有一份起码的尊重,就像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一样。

        大家都知道,哈贝马斯的关怀轨迹很有意思,最初他相信的是人的理性,相信可以通过交往理性,达成我们所希望的社会,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他越来越重视法哲学的问题,重视法律制度的建构,2001年的“9·11”事件,让他意识到宗教这个因素无法在一个他所称的“后世俗社会”消除,所以一直积极推动与宗教的对话,承认即使在高度世俗化的欧洲,理性依然是有自我盲区的,依然有宗教的合理空间。

        无论是启蒙主义的理性,还是后现代的非理性,都需要给宗教留下一个受到尊重对待的空间。

        有一个著名的“梁漱溟之问”:“这个世界会好吗?”这不是中国的问题,也是整个世界的问题。这个越来越世俗化的世界,人们不是在趋同,而是继续在分化,世俗化与宗教复兴是同时出现的相反相成的世界级现象。欧洲如今也像美国一样,逐渐成为移民国家,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以及各种世俗化思潮,相互之间不仅没有整合,而且有很大的紧张。目前最突出的,是极端世俗主义(右派和左翼)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冲突。如何化解?很难,治本的方式当然是不同的宗教以及宗教与世俗之间的长期的、理性的对话,压缩各种极端主义、原教旨主义的生长空间和土壤,但首先需要治标,这个治标一是坚决打击恐怖主义,二是在政治上设立明确的红线,承认和尊重各种宗教信仰,不去冒犯和亵渎他们视为神圣的那部分最敏感的东西。

孙哲(交通大学):

        我所在的学校就在巴黎南郊,杂志社遭袭后第二天发生的劫持汽车事件,就在我学校附近,所以有同学在微信朋友圈里面发了很多自己的感触,总结说就是日常生活被明显威胁。因为恐怖分子一开始是针对一个报社,但是后面的发展大家就已经无可预期了。他们开始到工厂里,到超市,不可预知。

        这件事过去之后,我们学校的图书馆已经被封闭了,这件事非常直接地影响到具体个人的世俗生活。

        关于《查理周刊》,恐怖分子所杀的漫画师,并不只是给《查理周刊》提供漫画,这些人首先是作为漫画师被法国的青年所认知,他们也给其他的较为温和的讽刺刊物画漫画。不少法国年轻人通过这种漫画而承袭另外一种讽刺的精神。有法国年轻人对我说这些插画师已经超越了《查理周刊》,成为一种成长记忆。所以人们哀悼牺牲者,不只是因为《查理周刊》,而是哀悼他们所代表那种好玩的、讽刺的、有见地的创造被杀死了。

        另外,关于许老师提到的娱乐至死、虚无主义,其实至少从它的主创来说,他们不仅不是娱乐至死,而是自一开始就有很强烈的价值观。或许有些插画师可能是为了好玩,但是这些主创绝对不是,他们是1968年的遗产,有很坚定的左派背景。刚才刘擎老师也提到,《查理周刊》支持过中国,是在什么语境下支持中国呢?2008年,在所有的西方媒体都在去讽刺中国的时候,当中国在媒体语境里面成为弱者的时候,它要来为中国说话。

        所以其实就我个人而言,在看过很多资料之后,认同我是查理。这是因为虽然有很多形式的不当,但它没有侮辱过女性,没有侮辱过弱者,它所做的对于这种宗教的,可能比较极端的嘲讽,本质上为了打破人与人之间的区隔。这是它的价值观,这点是非常明确的,然后在这个意义上我是认同查理的。

        崇明老师提到的一个悖论,我觉得也确实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在法国讨论宗教区别。法国确实在这点上和美国不同。法国十分强调公民在共和国中没有区别,比如说法国的官方人口统计里面,没有宗教这个类别,官方不可以建构这种区别。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在美国统计当中是不可想象的。正如一个法国社会学家所言,法国已经成为了一个“不知道自己是移民国家的移民国家”,它太倾向于把人平等化,但其后面的问题也是不可以隐藏的。

        我个人有两个观点,老师们都提到了。第一点就是说拒绝杀戮,不管这种杀戮以何种名义。就是在这个语境中,我是十分同意刘擎老师所言,是不是用杀戮不是文明的冲突,而是文明与野蛮的差别。然而现在的语境当中,很多人就把这一步跳过去了,说“我们肯定反对暴力,我们肯定反对杀戮,但后面是不是两方都没有道义?杀戮是不是难以避免?”这样就出现了一种犬儒主义的灰色地带,这点我是不赞同的。

        同时,我觉得杀戮其实与宗教没有关系,是与极端势力有关系的。比如说挪威的恐怖袭击是极右的天主教信徒所为。包括最近的另外一个事情,就这两天发生的,是ISIS公布的一个视频,里面是一个十岁的孩子处决战俘的画面。这种事情难道跟穆斯林有关系吗?这是人类与反人类的问题。我觉得在“拒绝杀戮”上一定要先去确定,不是说把它绕过去,我们是站在这个边界上,而不是在文明内部的一个竞争的关系上面来强调。

        第二点,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我觉得就一般语境来说,“当地法律”是最容易理解的言论自由的边界。什么叫“当地法律”?在法国这个共和国里,有这样的一个共和国的传统。《查理周刊》并没有违反法国的法律,这就是言论自由最清晰的边界。反过来如果《查理周刊》要在一个穆斯林国家这样去做,很明显就是另外的一个语境。

        刘擎老师刚才提到,如果你去反对《查理周刊》,你完全可以通过社会运动,你可以通过诉讼,你可以用司法程序尽力修改“当地法律”。

        此外现在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正在被混淆。我看了很多媒体报道,强调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似乎暗示着需要有一个外在的先验的东西来去界定。那么到底谁来界定,拿什么界定,它似乎就说言论自由需要控制,但是谁来控制这个没有去说。但是我觉得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言论自由的边界要由言论自由本身来去界定,而不能寄希望于一个永恒真理来去解决。

        最后,我想说说法国的共和国精神。我们在美国经常说政治正确,但美国的“政治正确”已经慢慢沦为一种中产阶级的话语修辞学,而其在私人空间里,本质上不一定认同。在法国,人们提到的更多的是“共和国精神”。这种精神并不只是中产阶级话语,而是能够团结全部阶层,尤其是社会底层的信念。

        最近澎湃新闻上面有一篇文章,是我的好朋友龚克写的,法国人对于共和国精神的第一反应,一个法语词叫laïcité,就是世俗性,其次才是自由、平等、博爱。而这个世俗性也就是刘擎老师刚才提到的,它并不是反对宗教,而是反对宗教对于世俗生活的入侵。

        正是在长期共和国精神的传统下,法国人能够团结在一起走上街头。因为在恐怖袭击后,游行事实上非常危险,是一个活靶子。正因如此,人们选择站出来,并不是一种从众,而是一种价值选择。当“自由”的边界被质疑,当“平等”所强调的种族无差异被反思,“博爱”成为人们最坚定的信念。“祝博爱”也成为继“我是查理”之后,另一句有名的邮件签名。

某研究生:

        如果我们把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自由世界当成一种信条,当成一种权威系统来维持的话,那么这个权威系统应该有它的内部道德,如果没有这个内部道德去约束,那么就是漫无边界,漫无边界就可能带来各种各样的伤害。我们是不是就应该给自己加一个限定,而不是没有任何的限定。因为这个世界如果没有任何限定的话,那就一点也不美好,美好的事物有可能绝对不会发生。

刘擎:

        这在修辞上是很好的发言,但是要明确一点,如果大家都做正确的事情,而且对正确的事情都有一样的看法,那么我们就不需要自由。维护言论自由有许多理由,其中之一就是因为人们在追求正确的过程中可能会犯错,正如密尔所说,由于我们事先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东西,甚至事先不知道什么是道德上正确的东西,所以我们需要自由地探索。

        伤害是否一定导致暴力?我们要有一个适度的比例原则,你在酒馆你跟人家吵架,听到一句不好听的话,拿起家伙就砸人家,这是失衡的。一个寝室的同学说了侮辱你的话,哪怕再严重,你就在饮用水里给他投毒,这就是暴行。你要是说《查理周刊》是罪有应得,“不作不死”,那么这种极端主义的杀戮行径,后来引起过度的“反恐打击”,过度的“定点清除”,那么是不是也可以看作“不作不死”呢?

        尊重与批评,特别当涉及宗教,有非常困难和复杂之处。所有宗教都有内在的神圣性。但在现实中,即便在同一宗教内部,所有宣称的神圣性都无法免于质疑和批评。在理解复杂的问题时,对各种因素可能需要一个优先性排序,有一个对权重的感知,当然这可能取决于个人的视角。在这一个案里,我觉得杀戮的暴行是需要放在优先位置来考虑的。当然我也同意,许老师强调的宗教和世俗的永恒紧张,是一个很大的真实的问题。

        世界充满冲突,没有可能完全消除,只能最大限度地去控制和缓解暴力。尊重、宽容、对话、和解和妥协,这些目标总是值得倡导的,也有助于控制暴力。但在坚持这些理想价值的同时,也要准备好战斗。有时候,针对暴力的斗争越有效,对话的空间反而越大。

许纪霖:

        我同意刘擎说的比例原则,肉体的暴力杀戮那肯定是绝对禁止的,这既是摩西十戒,也是儒家的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对方的语言是多么具有暴力,你也绝对不能用肉体伤害和杀戮的方式解决。这没有什么分歧,真正的问题在于,像《查理周刊》这样的亵渎式批判,无论是对基督、穆罕默德,还是教皇和总统,都显得有点无聊,是一种迎合市场的低级趣味,因为它涉及的批判目标,与公共正义无关,只是世俗的、无神论者的偏见,骨子里是一种后现代的价值虚无主义。

        我不太喜欢战斗,如果要有,那也是尊重对方人格和信仰的理性论辩,而不是卖弄小聪明式的嘲笑与挖苦。在公共媒体特别是网络上,现在经常出现各种语言的暴力,即所谓的软伤害,这种伤害有时候比肉体伤害更大,因为他冒犯的不是你的肉身,而是你的心灵、人格与尊严,你内心认为最神圣的那部分东西。肉体的伤害在法律上需要严惩,但语言的伤害同样在政治上需要有明确的红线,这个红线不是实质性的,比如什么不能批评,而是程序性、规范性的,即不能用冒犯和亵渎的方式展开批评——只要批评的对象不是人类公认的邪恶。

刘擎:

        我一定要把“战斗”这个事多说几句,否则会被误认为是“好战分子”。我多少也算是个自由主义者,虽然我现在越来越勉强承认这一点。我非常珍视尊重和平等对话的价值,这在我自己的生活中也是一个核心的价值。但我想说的是,不要陷入自由主义的幻觉,以为自己信仰的那套价值是普遍可欲的,放之四海而皆准,只要说服,不断地说服,最后都会被接受。其实,对话的力量是边界的。所以,在对话的同时要准备好战斗,这种战斗不是针对质疑、批判甚至诋毁和诽谤,不是针对“异端”,而是针对赤裸裸的暴力。

        另外,伊斯兰世界其实非常复杂。我们不能因为这样一些极端事件,就对那个世界产生某种凝固的统一的印象,或者说偏见。实际上我们需要更多了解和基本知识。如果要有文明对话的话,我们先要了解发生了什么、学会去理解,然后才可能有更大的对话空间。但是人往往没有耐心,没有耐心就可能会出现暴力,但暴力必须制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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