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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规:能见度低于百米,环卫工人可停止作业

王哲/哈尔滨日报
2015-01-20 16:3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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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共28条,围绕政府职责、作业路权、劳动保护等,对哈尔滨市城市环卫工人安全保障进行全面规范。

要定期组织环卫工人健康检查

        条例确定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市、区、县(市)政府提供经费保障;环卫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制定规范、培训教育等工作;公安交管、财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条例从服装用具、休息制度、健康检查和保险四方面保障了环卫作业人员的权益,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哈市环卫作业专业服装、设施、设备的标准,并根据季节变化配发;应保证环卫工人工间休息,设置休息用房,并为工间休息及车辆停放提供条件;要为环卫工人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环卫作业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保险费。

车窗外抛物将被媒体曝光

        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哈市环卫作业人员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诱因是向车窗外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公众对城市环境的保护意识、对环卫工人职业的尊重意识有待加强。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开展公益性宣传,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环卫、公安交管等部门采取多种监控手段,获取违法证据材料,并通过媒体曝光。

        为减少环卫作业交通事故的发生,条例强调了“三类”培训,即加强环卫工人安全作业培训,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相关培训,提高驾驶员尊重环卫劳动成果、保障环卫作业安全的意识;加强全社会教育宣传,倡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6级以上风力停止人工保洁

        为最大限度保障环卫作业安全,条例规定大面积人工作业及环卫车辆在弯道作业或停放时,应当设置安全锥、警示牌等,机动车驾驶员应主动避开清扫作业区域,避让环卫工人和作业车辆,以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作业安全系数。灾害性降雪发生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清冰雪作业需要,依法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保证清冰雪作业安全进行。

        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具有实际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遇能见度小于100米,或6级以上风力等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应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不得安排年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的人员,在车行道、桥梁上从事环卫作业等。环卫人员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任何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关系。

新录环卫工不培训最高罚两万 

        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对新录用的环卫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作业安全培训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为环卫作业人员配发符合标准的环卫作业标志服装和作业用具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及时修复或更换出现破损、故障的专业标志、安全防护器材、作业车辆的;未按规定确定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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