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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曝官员开房200多次致其卧轨自杀,温州2商人涉罪受审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发自浙江温州
2015-01-21 19: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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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被曝开房200多次,浙江永嘉官员卧轨自杀,泄露信息民警被拘”一案。1月21日上午,非法获取原永嘉工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某生前开房信息并将其发布至网络的商人黄某与缪某,被诉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澎湃新闻另悉,身为当地警员的缪某堂弟则被检方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另案处理。

        澎湃新闻21日在法庭获知,检方指控,黄某、缪某为打击报复,以非法方式获取被害人王某个人开房记录并将之传播网络,对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导致王某卧轨自杀,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责。

        对此,黄某辩护人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律师表示,2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属于检方指控的迁怒他人的打击报复,而是在发现公职人员有违法违纪线索后的“网络举报”,是向相关部门检举及提供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符合公众利益,且2人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不应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属民法中的侵犯隐私权。

        法庭未当庭宣判,表示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被曝开房200多次官员卧轨自杀       

        2014年7月28日,网帖爆料原永嘉县工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某在任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县工商局瓯北分局局长期间,到永嘉县梦江大酒店、瓯北宏泰宾馆等多处酒店留有开房记录达200多次。

        对此,王某曾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公开回应,从2004年12月到2013年,他在永嘉县工商局大队以及某分局工作,头尾共计十年。期间难免有接待任务,并且有私人朋友到访。如果有客人来,肯定要陪他。为证清白,王某还向警方报警。

        不料,在王某报警后不久的2014年8月3日凌晨,他被发现在福建武夷山卧轨自杀。

        永嘉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并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将涉及本案的2被告人黄某、缪某及另1名涉案警员刑拘。在移交检方后,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对2人同案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黄某、缪某因向永嘉县工商局报批修建位于永嘉县江北街道罗马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将此事迁怒于永嘉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王某。经商谋后,通过涉案警员缪某堂弟(另案处理)查实并取得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在撰写文字后,分2次将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以文字加图片形式,以“永嘉惊现开房局长”为标题,发布到腾讯微博、新浪微博、温州703804等网站,引起社会舆论严重关注。其行为给王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导致之后王某卧轨自杀。

        面对检方的指控,黄某当庭表示自己在报批二手车市场时,工商部门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审批,后经媒体曝光仍无进展,于是向法院起诉,且经永嘉法院及温州中院两审两裁判证实,永嘉工商局行为存在违法。相关事件都在正规的司法程序之中,自己完全没有必要迁怒王某个人,其网络发帖行为,是因为在相关过程中,听闻作为公职人员的王某存在违法乱纪情况,结合自己在工商部门遭遇的不公正待遇,在掌握相关证据之后通过网络进行的“网络举报贪腐”行为,只想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与个人无关。

        黄某同时补充,对于自己的网帖内容,公诉人还漏掉了1个重要信息,即“王某拥有多套房产”。而在他“网络举报”之后,当地纪委也介入调查,王某不堪压力,最终自杀的原因,并不一定只与自己网帖的内容有关。       

警方笔录显示官员带异性开房或真实存在       

        在庭上,检方出具了1份由中共永嘉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7月29日上午,王某主动到县纪委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次日,县纪委查阅了王某在瓯北任职期间的公务报销情况,未发现违规报销现象。

        检方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明王某有经济、作风问题的前提下,被告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息,通过主观臆断,并附带有导向性的文字说明,已构成打击报复,导致被害人产生巨大心理压力,导致自杀身亡,情节严重。

        对此,辩方出具了1份由王某哥哥在王某自杀后次日,在南昌铁路公安局福州铁路公安处武夷山车站公安派出所所做的问询笔录反驳。该笔录显示,王某的哥哥向警方证实,此前曾接到王某所供职单位1位主要领导电话,告知王某哥哥,经纪委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王某有带异性到酒店开房的视频,同时在200多次中有7次属公款消费情况。该主要领导要王某哥哥转告王某,要求王某回单位向纪委说明情况。

        另一名辩护律师金陈漫还当庭出具了多份王某亲属的证言证词,以证明网帖发出后,王某并无自杀意向。相关证据显示,在自杀前,王某不仅在2天时间内连续更换3张手机卡及1台手机,还曾让亲友驾车将其送至数百里外的金华义乌市,之后又放弃高铁等出行方式,让1位亲友从温州驾车到义乌后,再接其前往福建武夷山。分别前,王某还交代驾车亲友,让其到温州携带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换洗衣物,并要求其将自己爱人儿子也一并接往武夷山。1份通话记录证实,在王某自杀前1天,曾有1号码与王某的妻子有过1段较长时间的通话,经查证,该号码所有人为王某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辩方表示,上述证据证明,王某并没有在网帖发出后有任何自杀意向。而王某自杀的原因,究竟是因网络曝光,还是因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应作为本案的一个关键。

        针对检方指控被告人发帖属打击报复,辩护律师吴建胜表示,自归案后,相关被告人从未承认自己是打击报复。此外,在案发前,被告人除通过发帖外,也曾就王某相关违纪情况向纪检部门进行过举报,但一直没有回应。在相关举报手段无效后,才采取网络举报方式进行检举。

        吴建胜认为,公职人员不同于普通群众,理应接受公众的监督。而举报公职人员的违法线索,是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举报的内容,虽然来源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应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仅属于民法中的侵犯隐私权。他同时要求检方应当提取永嘉县纪委对该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以证明王某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和被告人网络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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