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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督办协警无证醉驾公车案,多名县局领导被问责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2015-01-22 22: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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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协警无证醉驾公车事件相关责任人被严肃问责。

        1月22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消息,由黑龙江省纪委直接督办,鹤岗市纪委、萝北县纪委对萝北县公安局协警孟某酒后私自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至5人死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对萝北县常务副县长李思勇进行诫勉谈话,对萝北县公安局局长赵庆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萝北县公安局副局长翟鹏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月18日,萝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针对协警孟令鹏涉嫌酒后私驾公车致5人死亡事件,县纪委正在进行调查。2015年1月2日晚,萝北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协勤员孟某酒后私自驾驶单位本田吉普车,送艾某等4人前往肇兴镇,行驶到哈肇公路552公里处时由于饮酒、超速,车辆在弯道冰雪路面处失控,驶入路边沟内撞到树上,造成车内5人死亡。经交警认定孟某属无证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孟某所开公车为萝北县公安局反恐办公室所有,肇事时悬挂其它机动车号牌。

        黑龙江省纪委消息称,经查,萝北县公安局副局长翟鹏程个人决定借用协警孟某从事专职司机工作,且没有认真审核其驾驶资质,在日常工作中对孟某要求不严、管理和教育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萝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萝北县公安局局长赵庆玉作为主要领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鹤岗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萝北县常务副县长李思勇作为主管县公安局工作的县领导,对分管战线要求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鹤岗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获悉,孟令鹏29岁,转业军人,2013年8月通过社会招聘成为协警。

        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1月2日21时40分左右,孟令鹏驾驶黑HH7050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悬挂HL3609号牌),由萝北县凤翔镇前往肇兴镇,沿哈肇公路自西向东行经552公里弯道路段时,车辆驶入右边沟内,撞树后侧翻,造成孟令鹏、姜某某、郭某某、艾某某死亡,孙某受伤经佳木斯第一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3日14时死亡。

        据萝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死者艾某某系萝北肇兴镇人、孟令鹏以前的战友(已经转业),在宁波打工,原本已经订了4日回宁波的机票。事发当日17时,孟令鹏打电话叫来艾某某等5人,在老汉烧烤喝酒。21时,孟令鹏驾车送艾某某等人回家,途中发生事故。5名死者中,有2人与艾某某系同村人。

        该相关负责人说,事发当日早上,孟令鹏载一副局长巡完岗,按照规定,应该将车停回车库,把车钥匙交到值班室,就可以放假了,“但孟把车停回车库后,没有交钥匙,后来又私自把车开了出去。”

        责任认定书显示,孟令鹏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孟令鹏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经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送检的孟令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2.8292mg/100ml;事发时车辆的行驶速度范围在95km/h~105km/h之内。上述萝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醉驾的标准是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哈肇公路限速为80km/h以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萝北县公安局相关文件显示,就公车私用等问题,该局多次下发文件。此外,该局内部所签内务管理责任状、车辆管理责任状等,均涉及严禁公车私用。

        1月22日,黑龙江省纪委网站的通报信息中提到,省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在严格问责上下功夫,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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