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宁波新规:如室温低于5℃,处于经期或孕期的女性可以不上班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2015-01-23 20:16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字号

        “室温低于5℃,来‘大姨妈’可以拒绝上班”——1月23日,宁波市将于5月起实施的1项新规定在网上快速传播,不少网友感叹“宁波女职工有福了”。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检索资料发现,“工作地点气温低于5℃不用上班”这项女职工的经期“福利”,其实原国家劳动部在1994年就作出类似规定。

        近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这是国内首部针对特殊天气劳动保护的地方规章,包括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污染等情况,将于今年5月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处于经期、孕期的女职工在0℃以下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在室温5℃以下的工作场所作业。澎湃新闻从《办法》起草单位、宁波市安监局了解到,除此以外,《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经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自行选择是否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

        “处于经期的妇女,体质较平时弱一些,容易感染疾病,应该避免过冷过热的环境、剧烈运动等。否则,可能出现出血量增加、经期紊乱的情况。如果本身有原发性、继发性痛经疾病,也可能受环境温度影响而加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王良告诉澎湃新闻。不过,妇女的经期每月1次,持续5~7天,“我担心这项规定实施起来有难度。”

        其实,1994年9月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曾作出要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说明》提到,“低温作业”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指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