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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开反击淘宝质疑,首发白皮书直指阿里五大问题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杨鑫倢
2015-01-28 10: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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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淘宝“点名的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资料图

        淘宝公开叫阵国家工商总局后,余波不断。

        1月28日上午,人民网和国家工商总局主管的《中国工商报》一同发布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五大突出问题,并对阿里巴巴集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1月27日下午,淘宝官方微博以一个80后“运营小二”公开信的形式,指责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称其在屡次抽检和报告中,表现出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该微博更是点名批评网监司司长刘红亮:“您违规了,别吹黑哨!”“您是伐开心,打淘宝”。一时引起围观无数。

        几个小时后,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副司长杨洪丰回应了淘宝的质疑:“抽检与此前双十一、双十二委托的是不同的第三方,抽检的目的就是要发现违法线索,找问题,不能过度解读”。

        当晚,淘宝网删除了上述“炮轰”微博。工商总局也在其网站再次发布正式回应,表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总局的法定职责。

        该事件的导火索是,上周,工商总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

        上述国家工商总局白皮书的背景是,2014年7月,为促使阿里巴巴集团正视和解决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长期大量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遵照工商总局工作部署,网监司及北京、江苏、山东、广东、福建工商局网监机构负责人组成了行政指导工作小组,对阿里巴巴集团将要进行的行政指导工作,作了预先准备和研究。

        2014年7月16日,工商总局网监司行政指导工作小组联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在浙江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负责人员及核心部门管理团队与会,接受行政指导。

        如今公开历史文件,工商总局网监司表示:“为了不影响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该座谈会以内部封闭的形式进行。鉴于目前监管情势,为廓清种种认知,现将行政指导座谈会有关情况如实披露。”

        白皮书披露,网监司司长刘红亮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长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长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以致养痈成患,不仅使自身面临成立以来的最大诚信危机,也对其他网络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产生不良示范影响,致使近期受到社会舆论的集中批评,也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监管压力。

        网监司工作人员针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和天猫商城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长期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指出5个方面19个问题,各地工商局代表补充指出了其他6个方面的问题。

        “阿里要正视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脱、不掩饰”,“要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市场主体,阿里系主要高管要有底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网监司当时对阿里巴巴提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网监司认为,“多元化的管理格局增加了监管工作难度,网络经营者要主动披露相关信息,主动向工商部门提供监管所需信息。”

        27日晚,设于商务部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工商总局的监测结果表示,“我们高度关注这一情况。”

        白皮书披露,阿里巴巴集团当场表示,目前自身存在的最大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假货、知识产权和炒作信用。阿里巴巴集团对新兴市场管理经验不足,与监管部门沟通不够。

        网监司认为,此次行政指导座谈会基本达到此次行政指导预期目标。

        同时,网监司也指出接下来的工作中仍可能出现的三点困难:

        一是地方监管部门(浙江省工商局和杭州市工商局)如何破除监管困境依然可能面临着阻力;

        二是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企业文化氛围以及公司架构所带来的问题,致使推进监管工作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

        三是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开放等焦点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延伸阅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对阿里行政指导《白皮书》摘选

 1、主体准入把关不严。

        (1)平台内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开展经营活动。阿里巴巴和淘宝网上存在大量未办理营业执照,却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方能使用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网店。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文化、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网店,违反有关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规定从事网络经营活动。

        (2)平台内经营者未按规定亮明经营者身份。淘宝网存在大量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平台网店身份审查登记或者亮照亮标的网店,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查登记流于形式。部分需上传营业执照通过实名认证的网店,其实际主体名称、经营地址、住所信息明显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主体名称、经营地址、住所不符,甚至上传他人的营业执照信息。

        (4)用户ID管理不严格。淘宝网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用户ID、店铺名称审查不严格,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商业权益等合法权益的侵害,混淆消费者的判断,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5)“拍卖会”涉嫌扰乱拍卖市场秩序。淘宝网的“拍卖会”频道为拍卖标的物买方、卖方提供拍卖交易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实施收取并冻结竞拍保证金、收取拍卖佣金、由计算机系统自动代理出价等行为,实际承担拍卖活动的拍卖人职能。此举已对拍卖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

        淘宝网、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大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无合法进口来源证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传销等类型的商品信息,假烟、假酒、高仿手机、假名牌包、假证、封建迷信与赌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窃听器材等大量存在。平台开办方对平台内商品信息的进入审查、日常监测、违规处置不到位,在处理权益受损者维权诉求和监管部门的执法协查时门槛偏高、效率低下。涉嫌在明知、应知、故意或过失等情况下为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传销、消费侵权等行为提供便利、实施条件。

 3、销售行为管理混乱

        (1)违规促销。

        (2)虚假宣传及广告违法。

        (3)开展最高奖价值超过法定限额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4)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违背用户意愿附加不合理条件。

        (5)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6)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7)人为干扰信用评价不正当竞争行为。

        (8)对商业欺诈处置不力。

        (9)内部管理规则不合理。“淘宝规则”中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营行为的处理力度过轻(与违反淘宝网内部规定但不违法的行为相比,处罚力度相似甚至更轻;甚至内部管理规则中未提及行政处罚后,接受内部处理的相关条款),很大程度上使违法经营者或潜在违法经营者产生错误的心理和行为导向,认为网络违法经营成本不高,助长了网络违法经营者谋取不法不当利益的心理预期和实际行为。

 4、信用评价存有缺陷。

        (1)用户评价真实性难以考证。

        (2)评分累计值参考因素单一。

        (3)评分权限设置不合理。

 5、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

        近年来,工商总局部署查处淘宝网上易制毒化学品、假冒东阿阿胶和网购商品抽检等专项任务时,当工商部门向淘宝网提供违法网店信息后,发现存有违法行为的网店商品信息大部分被提前删除(下架),淘宝网工作人员涉嫌提前向违法网店泄露相关信息,造成工商部门查处工作被动。    

阿里巴巴的表态

        一是淘宝网存在很多实际困难。淘宝网因打击假货而引起风波,因打击信用炒作而被围攻,某些违法行为不是因为淘宝网而产生,是网络违法行为易复制、影响易放大的结果。

        二是要主动解决问题。总局及各地工商部门指出阿里系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强,指导及时、工作务实。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审查,研究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产品库,清查假货。

        三是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沟通理解。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般具有两面性,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期下,平台治理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将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共同解决监管难点,不断改进管理措施,落实监管政策。

        四是要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整改行政指导中指出的问题,主动落实网络经营者责任,继续开阔管理思路,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积极寻求更快更好的解决方法,重点解决主体管理、信用炒作和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五是要建立与各地工商部门的沟通机制,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处理违法行为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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