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玉林“网逃”嫌犯在家两年无人抓:被判有罪免罚,家属将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5-01-28 15:0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陈武林(左二)、陈武平(左三)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前。 王健 澎湃资料

        玉林“网上逃犯”风波有了新进展,1月26日,广西玉林福绵区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武平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陈武平的弟弟陈武林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领判决书的时候,已经向审判长表示要上诉。

        这一审判决结果印证了陈武平辩护律师吴晖的预料,在2014年12月26日陈武平案庭审结束后,吴晖曾表示,最终可能“实报实销”或者“有罪免罚”。

        此前澎湃新闻查阅起诉书时发现,公诉方认为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中,陈武林为主犯,陈武平为从犯。公诉方对从犯陈武平的量刑建议是判处有期徒刑8至11个月,但在2013年受审的主犯陈武林,仅被判处拘役5个月。

        陈武平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27日,陈武平和唐志才因土地纠纷发生冲突后,伙同陈武林等人在新桥镇寻找追赶唐志才意欲报复,陈武林将唐志才砍伤,而陈武平则踢了唐志才一脚。经鉴定,唐志才构成轻伤。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陈武平、陈武林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在庭审中,公诉人改口称,根据唐志才和证人唐某的证言,陈武平是用水管殴打唐志才,“为了有利于被告人,才在起诉书中写成踢了一脚。”

        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法院核查后认为,这一指控只有被告人陈武平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不予认定。

        法院认为,陈武平伙同陈武林等人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伙同他人实施了参与寻找、追赶、拦截被害人的行为,使被害人被砍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武林为主犯,陈武平为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据此,法院判处陈武平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陈武平自2014年6月27日被刑拘,至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羁押近五个月。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坚称“冤枉”的陈武平及其家人并不满意,陈武林告诉澎湃新闻,领判决书的时候,他们已经向审判长表示要上诉。

        吴晖认为,有罪免罚是原来的判断,这一判决结果可能是福绵法院平衡各方利益后得出的结果,上诉可能不会改变结果,主要是表明当事人无罪的态度。

案件回顾:

        2012年6月,在一起土地纠纷引发的冲突中,陈武林将邻村男子唐志才砍伤后逃走。当年12月,陈武林归案,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于2013年5月获释。

        同时被列为“网逃”的,还有陈武林的三个哥哥陈武青、陈武平、陈龙江,追逃事由为涉嫌故意伤害。但他们并未潜逃,在陈武林被抓当天,陈武青、陈武平、陈龙江还曾去过辖区新桥镇派出所,此后还曾参加陈武林的庭审。

        2013年6月,陈龙江被玉林市警方刑拘37天后获释,改为监视居住。如今,法律规定的最长6个月的监视居住期已过,警方仍未解除这一强制措施。而陈武青、陈武平则在警方眼皮下活动近两年而无人抓捕。

        “网逃”一事给陈氏兄弟及其家人带来了无尽的困扰。陈氏兄弟曾多次就“网逃”一事和警方交涉,陈武青甚至亲自前往派出所询问,不过无济于事。无奈之下,2014年6月,陈武青找到澎湃新闻,希望通过媒体报道,促使警方查清事实,撤销对他们兄弟二人的网上追逃。

        6月26日,澎湃新闻对这一“怪事”进行报道。报道次日,陈武平便被警方抓捕。6月30日,陈武青也在自家店铺“落网”。兄弟二人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7月23日,被刑拘23天的陈武青获释,转为取保候审。

        8月1日,福绵区检察院在临近刑拘最长期限的前一天,将关押了36天的陈武平批捕。10月29日,福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福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11月12日、12月26日,福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5年1月26日,福绵区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武平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