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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回忆为何提拔李长春:光明磊落,直白提出敏感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 蒋曦 实习生 陈依婷 综合报道
2015-01-28 20: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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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李长春的新书《辽沈大地改革潮》由人民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

        该书附录部分收录的曾任沈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的刘尊田所撰写的《青出于蓝胜于蓝》一文,记录了李长春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的历程。

        1985年4月,中共沈阳市委筹备召开第七届党代会,会前要做好两件大事。一要准备起草一个报告;二要做好换届人选的准备。

        这次党代会是新老交替的换届会议,年过70的李涛将从沈阳市委第一书记的位置退下来,谁来接班,变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其实,选拔培养接班人的问题,早在粉碎“四人帮”后,便提到了日程。这次选拔接班人的工作与往常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文革”耽误了10年,因此,要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年龄“上下一般粗”的问题,绝不是选拔几个人的问题,而是要由下而上、一批批、一层层地选拔。

        为了防止“四人帮”那种“火箭式”的突击提干,还要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上。只有当年轻干部进入到区、局级这一层次时,方能较易进入比较高层次领导的视线之内。

        李长春1966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正赶上“文革”,一直等到1968年春才被分配到沈阳开关厂。他最初到车间工段当工人、技术员,其后被选调到电器工业公司、电器控制工业公司,历任副经理、经理,然后才被选调到市机电工业局任副局长、常委副书记。

        在这个时期,李长春经过了14年,先后上了8个台阶。而每上一个台阶,均离不开其曾所在党组织的“伯乐”们的培养和推举。

        1981年9月前后,沈阳市委第一批就选了李长春、任殿喜、周勇顺等3位年轻干部,并将他们3位放在市委副秘书长的位置上,以利于近距离地考察和培养。

        1983年,沈阳市委又选拔了一批进了市级领导班子,其中有赵金城、李中鲁、刘金增、艾延隽等。

        刘尊田于1982年4月到沈阳市委当秘书长时,时任市委第一书记李涛向刘尊田交待的一项任务,就是搞好传、帮、带。刘尊田回忆:“长春、殿喜、勇顺3位同志,确实都很优秀,也各有所长,值得我学习之处甚多。特别是长春同志,由于是中央和省委考核的重点对象,而每次考核,我又是一个重点介绍者,自然对长春同志的情况了解多些,印象深一些,也确有不少感人之处,使人难以忘怀。另一方面,我把他作为当时一批优秀接班人的代表,也是作为当时领导班子集体的代表,实事求是地加以叙述,绝不是为什么人评功摆好,这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体活动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个人经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初次见面,改革思路让领导刮目相看

        刘尊田刚到沈阳市委机关工作时,李长春曾约刘尊田听他的专题调查汇报。当时李长春作为市委副秘书长,协助管工业的书记刘曾浩抓企业整顿。

        李长春第一次向刘尊田汇报的题目,是反浪费问题。李长春开门见山地说:“关于反浪费,我们过去只强调解决跑、冒、滴、漏,注意拣浮财,而浮财拣得差不多了,运动又如何深入呢?我认为应向深挖底财的方向发展。”

        不等刘尊田问何谓“底财”,李长春接着又说:“所谓底财,既包括产品设计、工业改进,也包括物化劳动的节约,这方面的浪费,也是很惊人的,其潜力是很大的。”刘尊田边听边想:这若没有专业知识,又不善于思考,是不会想到这一层的。

        第二次是谈企业整顿问题,李长春把沈阳国营企业的现状,概括为“三老两差”,即产品老化、技术老化、设备老化,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差。

        由此,李长春便提出了一个新的改革思路:“现在就我们企业的现状,就整顿抓整顿不行,必须将沈阳工业企业的调整、改组、联合全面地抓起来,否则将影响这个经济与社会的综合效益。”

        刘尊田认为,当时国营工业企业的改革,还处于强调厂长负责制,建立完善责任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阶段,李长春却针对国营工业企业经济体制和机制上的弊端提出了“调整、改组、联合”的创意,令人刮目相看。

光明磊落,直白提出敏感问题

        经辽宁省委考核批准,李长春于1982年8月进入了沈阳市委常委,担任副市长兼市经委主任,又于1983年4月被选为沈阳市长。从此,中国出现了一位39岁的年轻市长。

        李长春出任市长后,就赶上了沈阳市委根据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决定开展的整党活动。在活动中,李长春主动找刘尊田谈心。李长春说:“尊田啊,有一个问题,还没弄明白,现在总觉得我们社会主义的劳动生产率干不过资本主义。可是,列宁却说过,归根到底社会劳动生产率是决定因素,你怎么看?”

        当时,刘尊田愣了一下。事后,刘尊田回忆:“说实话,当时,我对长春同志在整党中能提出那样的大问题,确是又喜又惊。喜的是,他具有共产党人追求真理、光明磊落、不隐瞒自己政治观点的高尚品格。惊的是,在‘左’倾思想远没有肃清,而当时整党主题之一又是在思想战线上反精神污染。就是在这种情形下,一位年轻干部竟能直白白地提出那样敏感的问题,着实替他捏一把汗,生怕某些戴有色眼镜的人误解他的本意。”

        于是,刘尊田便向李长春提出建议说:“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最好到此为止。”李长春心领神会地笑了,并说:“我这不是向老师请教嘛!”于是,刘尊田心中的担忧也随之消除了。

39岁的市长大刀阔斧治理污染

        李长春出任沈阳市长后,大刀阔斧地带领沈阳人民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和建设。

        在这方面,首推综合治理南运河。这是沈阳人民在李长春市长领导下,向沈阳最大污染源宣战,开创了民生工程之最。

        1984年初,李长春在沈阳市长岗位上刚满一年,有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就治理南运河提出了一个议案,并获得大会一致通过。李长春对此议案极为重视,与市城建部门一起精心研究,提出一个综合治理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

        沈阳过去的一些老市长也不是不想治理南运河,而是人力、财力和棚户区居民的动迁和安置这三大难题无法解决,就不得不搁置了。

        当时沈阳地方财政收入的状况,仍处于“吃饭财政”的状态。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财政拮据的状况下,李长春市长实行“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方针,采取军民大会战的形式,按照清理、清淤、绿化、建路、管理五大步一一展开治理工程。

        1987年7月南运河疏浚工程竣工后,一个从东到西,总长14.5公里,总面积314万平方米的带状公园,呈现在沈阳人民面前。更使沈阳人民高兴的是,他们有了一位年轻有为的好市长。中央一些领导来辽宁视察工作时,也无不光顾带状公园,而且是人见人夸。

推行“破产法”,敢为天下先

        1984年初,刘尊田等沈阳市委领导在研究沈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时,就曾考虑过如何处置那些常年严重亏损的企业,但因受“关、停、并、转”老框子束缚,就放下了。当时,沈阳市委一些领导认为治理长期严重亏损企业,通过实行“破产”是一个新思路,但又担心此举在全国尚无先例,无人敢开这个先河。

        于是,刘尊田想到了勇于改革创新的年轻市长李长春,便提笔给他写了个便条,并向李推荐了一篇讲“破产法”的文章。几天之后,李长春在一次市委常委会上郑重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胸有成竹地说:“我们年年抓扭亏为盈,但是有些企业还是年年亏损,吃财政补贴。所谓‘关、停、并、转’,对相当一部分企业来说,往往是关不了、停不起、转不活。最后,只有靠行政命令,让盈利企业吞并它,把一个好企业也拖下水。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了,对那些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整顿无望的企业,就应当宣告破产倒闭。企业有兴有衰、有生有死,方能良性循环。至于破产处理办法,究竟姓‘资’还是姓‘社’,目前还没有文件根据,大家可以研究。”

        会后,李长春立即召集有关委、办、局开会,先成立了“破产”领导小组,自任组长,亲自挂帅,实行全过程的具体领导,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

        总之,《沈阳市关于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是边实验边修改,并于1985年2月作为沈阳市政府法规性的文件正式公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地方性的“破产法规”。刘尊田回忆说:尽管它还很不规范,但已经显示出其应有的生命力,并为国家出台一部《破产法》奠定了基础。

        沈阳自从试行了“破产法”后,一时名声自外,一些新闻记者见到李长春市长,有时不免恭维说:“您是我们国家主张实行破产法的第一人。”当听到这样的话时,李长春都要当众郑重声明:“在沈阳主张实行破产法的第一人,不是我,是市委老秘书长刘尊田同志。”

        这话是刘尊田离休多年后,从原市集体经济班主任高志勋那里听到的。

        刘尊田很感意外,后来郑重表示:“对长春同志的话,我实在不敢当,在实行《破产法》的问题上,我只是向他介绍了一篇有关文章,只此而已。在沈阳试行‘破产法’的全过程,都是由长春同志亲自挂帅,从决策到组织实施,从选点试验到解决路障,他事必躬亲,一手完成的。”

        刘尊田认为:由此可见,长春同志不仅是一位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勇于与时俱进的领导者,还是一位见荣誉就让、见困难就上的好带头人,着实令人钦佩。

        (本文摘编自《辽沈大地改革潮——20世纪80年代振兴辽宁的探索与实践》附录收入的《青出于蓝胜于蓝》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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