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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万林非法行医案二审维持原判,一审被判15年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2015-02-11 18: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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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胡万林被患者包围并在“《自然大法》”签名。 CFP 资料

        今天(2月11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通报,胡万林等非法行医案近日二审宣判,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9月2日,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的胡万林等4名被告在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接受审判。

        2014年11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万林等人非法行医案依法公开宣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吕伟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唐孟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贺桂芝免予刑事处罚。4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云文超、李小会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889元。

        宣判后,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伙同吕伟、唐孟君、贺桂芝以开办“培训班”的名义进行非法行医,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胡万林、吕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胡万林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裁定。

        胡万林1949年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先后三次入狱服刑。在第二次服刑中,胡万林因在狱中为人看病、求医者甚多而被媒体连续报道。1997年出狱后,他在多地医院为人看病,被一些追随者鼓吹为“当代华佗”。随后,多名患者因服用他的含芒硝药物而死亡,胡万林也于1999年1月被依法逮捕。2000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服刑15年,经过两次减刑后,胡万林于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2013年,胡万林再次在一次“培训班”中非法行医致一名肄业大学生身亡,并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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