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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不起!福建被错关17个月男子回家过年,曾坚持不道歉不走
2月14日上午10点30分,福建男子陈建忠签署完释放证明书后,走出了广东饶平看守所。
因与嫌犯同名被错关17个月
此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福建漳州市云霄县人陈建忠原本从事蔬菜生意,经常飞往全国各地调取货源。2013年8月24日,他因与嫌犯同名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抓获。
随后,他被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带走,并被饶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由起诉。
2014年3月7日,该案在饶平法院开庭。在庭审现场,同案犯林海顶称,被告席上的陈建忠与他供述的陈建忠不是同一个人,警方抓错了。另外一名被告人王金文也说,从来没见过庭上这个陈建忠。
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称,陈建忠指警方在对其作笔录时曾刑讯逼供,因此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
2015年1月12日,饶平县检察院因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回起诉。1月14日,饶平县法院准予撤销。
曾要求不道歉就不离开看守所
只要在相关手续上签了字,办完相关手续,陈建忠即可恢复自由。但他拒绝签字,也拒绝离开看守所。
“不明不白被关了17个月,要么法院判我有罪,要么法院判我无罪。撤销起诉算什么?我就要个清白。”他说。
此外,陈建忠还要求当时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当面赔礼道歉,并送他回老家,“当时怎么把我抓过来的,现在就怎么把我送回去”。他还希望,就这17个月的冤狱申请国家赔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饶平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重新调查。
重获清白后决定先回家过年
最终,饶平县检察院于1月22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澎湃新闻获取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饶平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 饶平县公安局认定不被起诉人陈建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证据在法院审理期间发生变化,现认定被起诉人陈建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撤销对陈建忠的起诉。
在陈建忠看来,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足已证明他的清白,在家人的强烈请求下,他也决定,先回家过年。“道歉和国家赔偿的事情,以后再说。”
2月14日,陈建忠在签署了饶平县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后,重获清白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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