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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得土地被国土局划归他人,青海湟源一公司状告县政府败诉

马勇/新华网
2015-02-14 12: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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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宁2月14日消息,青海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审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2月13日在西宁市中院落槌。因土地转让确权纠纷将湟源县政府告上法庭的湟源县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超出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其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记者从原告湟源县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了解到,1997年10月,该公司通过拍卖取得湟源县和平乡一块面积为853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于1998年9月获得了湟源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4月,在未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形下,湟源县国土资源局仅凭第三人申请,就通过确认相关抵债转卖协议,收回并变更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其程序涉嫌违法。

        西宁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经审理认为,原告提请行政诉讼时间为2015年1月,已经超出了土地使用权变更之后为期2年的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因此,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西宁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韩雪梅表示,因超出法定诉讼期限,原告未能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这个案例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

        2014年12月,西宁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有关环境资源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量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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