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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因与嫌犯同名被错诉:不满检方仍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5-02-15 10:34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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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中的陈建忠。 当事人供图

        2月14日,陈建忠阔别家乡17个月后,经过“过火”的洗礼,重新回到了福建漳州市云霄县的家中。

        一年半之前,陈建忠突被广东饶平警方抓获,后被饶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由起诉。该案开庭时,同案犯称,被告席上的陈建忠与他供述的并不是同一人,警方抓错了。陈建忠也称,他是被迫作出的有罪供述。

        这起因“同名”引发的错抓案件,直至今年1月迎来重大进展:饶平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是认定陈建忠犯罪的证据在法院审理期间发生变化,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见到家人比较开心,但心情跟以前过年与家人团聚时很不一样,此时此刻比在看守所还更难受。”2月14日,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陈建忠说,这17个月的冤狱拖垮了他的身体,也摧毁了他一手经营的生意,家人为了他的事情也都苍老了许多,“我又没做错,自己被冤枉不说,整个家庭都被连累了。”

因身体原因提前回家

        澎湃新闻:之前你坚持不道歉就不离开,现在为什么决定回家呢?

        陈建忠:因为我在看守所关了17个多月,身体出现了很多不良反应,最近频繁在看守所打针吃药,我怀疑是肾的问题。律师也劝我先回家,因为有很多媒体在关注我的事情,不怕检察院和公安局不认账。我家那边派出所说让我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看守所的管教也跟我做工作让我早点回去,不要让他们难堪。管教还跟我说,你的身体都这样了,也许你打赢了这个官司,你都活不了多久了,那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就回家了。

        澎湃新闻:你离开看守所后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陈建忠:我一出来去饶平县检察院了,还是坚持之前在法庭上提的四个要求:还我清白,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失,向我赔礼道歉。

        澎湃新闻:检察院怎么答复?

        陈建忠:检察院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让我找律师按法律程序走。他们只记录了国家赔偿这个点,但拒绝给我复印件,所以我也没签字。因为我怕他们又像以前那样乱写我没说过的话。关于道歉和清白,这两个要求他们没答复我。

        澎湃新闻:接下来有什么打算呢?

        陈建忠:先去医院体检,把身体养好。其他事情慢慢来。

        澎湃新闻:离开待了17个月的看守所重新回到家中,有什么感觉?

        陈建忠:到家后,我的家人点燃了一个火把,让我从火把下穿过。在我们这边,这个仪式叫做“过火”,是把倒霉的晦气都烧走的寓意。大家都觉得,是运气不好才被错抓。

        回到家里,我见到家人还是比较开心的,但我的心情比在看守所的心情还难受。我的家人都因为我的事情苍老了好多,大家一起打拼了几十年的事业也因为我的原因断了。我又没做错,自己冤枉不说,整个家庭都被拖垮了。

称曾遭受“飞机吊”

        澎湃新闻:当时被抓是怎么回事?

        陈建忠:2013年8月23日,我从哈尔滨坐飞机到北京。飞机一落地,乘务员就让所有旅客都先坐着。接着上来3个穿着便服的警察把我带到了机场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我就问,你们抓我是什么问题?是不是海南有人告我欠钱不还?他们说,不是海南的经济纠纷,是广东的造假案。我当时就说这是个笑话,我做蔬菜生意20多年了,全家人都在上海做批发,这怎么造假?后来他们就把我关在了丰台区看守所。

        澎湃新闻:你是什么时候被带去饶平的呢?

        陈建忠:8月30日被带到饶平县公安局。当天体检完后,公安就一直讯问我,还说不交待就不让我睡觉。我一打瞌睡,他们就叫醒我。

        第二天一早,他们就给我拿了一件军用迷彩服式样的防弹衣,还给我戴了军用铁头盔,手上还被戴了打篮球戴的那种护腕。最后,他们用手铐把我铐了起来。两个人把我支了起来,还把我的双臂拉直,两脚悬空,整个人吊在半空中。

        当时我的体重是170斤,再加上那些东西就更重了。我觉得我的手臂都快被拔出来了,骨头都快被拉断了,那种感觉真是撕心裂肺。后来我才知道那是“飞机吊”。

        被吊了一两个小时后,我想上厕所了,他们把我放下来,问我认不认,如果不认就再吊。我只好按他们的要求认了我是“带路的”,后面的东西都是他们瞎写的。

        其实没有一个字是事实。当时我的讯问就是在饶平县公安局的地下室做的笔录。我挨打是在一个没有摄像头的讯问室,打完之后才被拖去旁边有摄像头的讯问室。录完笔录就把我送到了看守所。        

手上至今留有伤痕

        澎湃新闻:你受伤了吗?

        陈建忠:我的手伤得很严重。从公安局回去以后,我的手都不能动。不能自己脱衣服,也不能自己上厕所,甚至连汤勺都拿不起。

        从那以后,我看到警察就害怕,感觉心都要跳出来的感觉。一看到他们,我就浑身发抖。比如我在看守所睡觉,一次不会超过两个小时,总是会被噩梦惊醒,心脏加速地跳。所以这17个月牢坐下来,我也瘦了十几二十斤。

        澎湃新闻:有没有反映过这个问题吗?

        陈建忠:在狱友和律师的帮助下,我写了一份申请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在收到起诉书的那天交给了工作人员。

        澎湃新闻:法院怎么说?

        陈建忠:在庭审当天,律师还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鉴定我手上被手铐划破的伤痕。审判长也接受了这份申请。但公诉人说没有刑讯逼供。

        我就问,公诉人同志,审讯我的时候,你在场吗?他没有说话。我接着说,请审判长下来看一看我的双手,连汤勺都拿不起。但没有人理我。

        直到2014年12月31日,有个检察院公诉人问了我一句,当时谁打我的,伤痕在哪里。但他也没做笔录。至今也没人找我做鉴定,但我的手上至今还有伤痕。

        澎湃新闻:检察院撤诉了,你为什么不离开看守所?

        陈建忠:1月12日,检察院说撤回起诉。我说庭都开了一年多了,什么叫不起诉呢?是不是清白?他们说,不是。我就说,不给我清白我就不回去。

        澎湃新闻:在你眼里,清白是什么?

        陈建忠:法院或者检察院对我做出无罪释放的决定。

        澎湃新闻:那这次检察院不予起诉是“清白”吗?

        陈建忠:虽然检察院以前是撤回起诉,这次是不起诉。但这次不起诉给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其实是不太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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