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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城3月1日起启动不动产登记,房产税还要等立法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2015-02-26 15:15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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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 东方IC 资料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徘徊七年多的不动产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权威渠道获悉,这一工作将在四川泸州、江苏徐州、重庆、山东青岛、贵州遵义、广西南宁、江西赣州、湖北荆州、青海西宁等15个地市本级或其所辖县市提前开展。这也意味着这些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率先陆续换领成“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工作并非易事,不可能一步到位。泸州和徐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整合完成,国土部对这两个地方的试点起步也较早。另外,青岛和重庆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基本完成,3月1日,15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将进行换领新证工作。”参与起草《条例》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说。

        离《暂行条例》实施日期还有两天之际,不动产权簿证终于问世。据新华视点官方微博消息,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

        2月12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会议同时明确,《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新证在全国推行有一个过程,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大家愿意换新,可以视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进程而定。        

        此前的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要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责整合,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要选择10-15个地区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机构整合完成,有条件实行统一登记的地方就可以率先操作,各地进展程度不同,需要不断不乱的开展。”上述权威人士说。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的到来,针对社会舆情上房地产税问题山雨欲来之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施行意味着,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也就是说,对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不动产权利进行发证,是享有不动产权的证明。”参与起草《条例》的专家说。

        而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按照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要求,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证最好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但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同时施行的难度比较大,实施细则有望在近期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上述权威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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