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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开门庭审:首案涉跨区合同纠纷
央广网深圳3月2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已经在深圳正式挂牌成立一个月。3月2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正式开庭审理首起案件。
最高法院在深圳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深圳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主要审理跨区域重大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在3月2日9时,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首起案件,这意味着华南三省的诉讼人可以在家门口就接收到最高法院的庭审。
当天开庭受理的案件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上诉人为江西赛维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对广西最高人民法院做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特向最高法提起上诉,本案审判由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周帆担任审判长。
记者了解到,此案能够成为开庭的首个案件,是巡回法庭按照法律程序和顺序所做的安排。据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介绍说,巡回法庭挂牌一个月以来,共受理17件案件,其中两件是二审案件,今日(3月2日)受理的案件为其中之一。巡回法庭第二件案件将在东莞市开庭,发挥巡回法庭巡回办案就地审理的特点。
第一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审理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监督指导地方法院依法执行审判权。为了防止法官任期过长,和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的法官任期均为两年,巡回法庭还设置专门的廉政监督员并实行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最大限度的保证审判的公平和公正。
此外第一巡回法庭建立之初,便表示将尊重和全力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第一巡回法庭专门设有律师休息室,律师更衣室,办公室设有律师阅卷室等,最大限度给律师提供工作便利,巡回法庭在促进法官和律师的正常交流上也做出了新尝试,专门设立了法官会谈室,法官和律师交流必须在会谈室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以促进形成法官和律师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
那么,巡回法庭都会受理哪些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了11类,比如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一审案件,不服省级高院一审的上诉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有不服省级高院终审判决和裁定的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案件等等。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巡回法庭审案的原则也是特点。巡回法庭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也就是说一个案子结束以后,这个合议庭就解散了,下一次来了案件以后,再重新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取消了副庭长、庭长审核签发环节,而是由主审法官承办案件,他担任审判长,由他亲自来签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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