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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纪委发文警示:官员别乱抢“微信红包”,严防“微腐败”
刚刚过去的春节,“微信红包”成了热门词汇。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2日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为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抢红包时把握尺度,防止变味,杭州市纪委官方微信“廉洁杭州”于2月27日发布题为《留神“微红包”,防止“微腐败”》1文,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收发红包时“要以‘正确的打开方式’抢,防止穿着‘红包外套’的礼金礼卡”。
文章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收发红包之时,要避免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与行使职权有关个人的微信红包,避免上下级之间以微信红包形式拜年问候,避免收受红包金额多次累积积少成多,触犯党政纪的相关规定,防止穿上微信红包“隐身衣”的礼金礼卡,注重廉洁自律;避免上班时间,沉迷微信,耽误工作,触犯工作纪律。
同时,文章也警醒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个人微信红包,是一种变相的收礼或者受贿行为,如果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将视事实的性质和情节,追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4年9月4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做客中纪委网站在线访谈时就曾表示,中纪委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
“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以来,公款送礼、吃喝等作风问题明显减少,但伴随新型互联网交易形式的出现,网络红包正在成为‘送礼神器’。点对点红包尽管单次金额有上限,但不排除行贿者会把发卡送礼变成网络红包,取代传统红包。”浙江省委党校干部教育学院院长李献东2日告诉澎湃新闻,网络红包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这给执纪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除了发文警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网络红包违纪的收受标准和处罚措施,及时发现并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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