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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冬泳者疑遭游艇撞死:事隔两月“船主”提两质疑均被否定
随着自称船主的王晓东3月2日再次主动约见媒体,否认涉事船艇非法入境、非法航行,并申请重新鉴定死者死因,深圳大梅沙海域冬泳医生疑被游艇撞死事件再起波澜。
3月3日下午,深圳海事局作出回应称,经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和海事部门查实,涉嫌肇事船舶未经上述的所有部门同意入境并擅自航行,属非法行为。此外,海事公安还作出不予重新鉴定死者死因的决定。
涉嫌肇事船只是否非法入境?
1月1日15时左右,北京大学深圳医院46岁的医生梁振涛在深圳大梅沙海域冬泳时,突然不见踪影,他消失的海面恰好出现一艘游艇。此后,同伴发现梁躺在编号为“138115”的游艇甲板上,已死亡。家属称梁的身上有多处开放式螺旋状伤口,怀疑是在游泳时被游艇撞击致死。
此后,经第三方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梁振涛系“因被弧形较锐利物体作用引起多发性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肺肝肾组织内未检出硅藻,未检出常见毒物等,心血中酒精含量为157.4mg/100ml。
深圳海事局此前曾通报称,涉嫌肇事船舶为中国香港籍船舶,该船未办理出境和入境手续,在深圳水域属于非法航行。3月2日,自称为涉嫌肇事船艇实际所有人的王晓东主动约见媒体,对此予以否认。
王晓东解释称,事发时,他和家人、朋友驾帆船出行,由于风力不足,搁置海上。此后他叫船长驾驶钓鱼艇(涉事游艇)前来接他们返航。根据规定,每个船长都有义务救援在海上有丧生危险的任何人员。因此该航行是依法进行义务救助的行为,不是非法航行。
王晓东还称,根据他买船时的相关政策,游艇可先入境,再登记。但在2011年9月以后,因为政策变化,禁止从境外进口船龄在一年以上的游艇,涉事游艇因故未在此之前办理登记,只能滞留在深圳,这是因政策变化导致的滞留行为,不是非法入境。
深圳海事局则回应称,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船舶、设施或者人员在海上发生险情时,应当及时发出遇险求救信息。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等应当尽力救助,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但事发当天,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未接到王晓东驾驶帆船的遇险求救或“138115”参与救助的信息。
深圳海事局还称,经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和海事部门查实,涉嫌肇事船舶“138115”未经上述的所有部门同意入境并擅自航行,属非法行为。
该不该重新尸检?
王晓东还认为,家属申请第三方机构对死者尸检,而非海事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委托,程序不合法,因此申请对死者重新尸检。
针对上述质疑,深圳海事局称,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具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证书,本案鉴定人具备相关鉴定资质。海事公安聘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尸检是合法的,且鉴定前依法提出回避要求。
深圳海事局还称,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较高,为了实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海事公安还对尸体解剖过程进行实时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与本案无关的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对尸体解剖过程进行见证。
针对涉嫌肇事游艇船员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深圳海事局称,海事公安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审查,认为不存在重新鉴定的情形,作出不予重新鉴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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