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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如何追责?政协委员建议细化追偿程序,建立调岗处分机制
错案纠正确实鼓舞人心,但之后的责任追究却一直是个问题。很多错案纠正后的问责最后都没了消息。
此次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彭静提出了三条针对性建议:细化错案国家赔偿后追偿的具体机制;建立错案离岗培训直至调离审判岗位机制;分类问责。
彭静的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司法活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提案》指出,司法体制在法治监督功能实现上还存在大量不尽如人意之处,尤其是四中全会强调的对司法活动本身监督方面,这涉及司法信息公开、司法问责追究、司法人权保障、律师执业保障等问题。
在司法活动问责方面,她认为当前最应着力解决的就是错案责任追究,“这既是纠正错案的应有之意,更是预防错案的重要保障”。
彭静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立错案国家赔偿后的追偿机制。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设置的刑事赔偿追偿制度较原则,追偿制度也一直处于“睡眠”状态。彭静建议修订《国家赔偿法》或《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细化追偿的具体机制,完善追偿的标准、追偿机关和被追偿人、实施程序、结果公开等机制。
另外两条建议是:建立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错案离岗培训直至调离审判岗位机制;对司法工作人员实行分类问责。
在健全司法信息公开机制方面,彭静建议探索案件信息公开“负面清单”机制,规范不公开的类型、条件、方式、程序、责任等。
此外,还要探索公开案件承办人员履历的可行性和方式,公众了解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经历、业务水平等信息,既对提升司法公信有直接的促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办案人员提升业务素质。
作为律师,彭静还就保障和发挥律师的监督功能提出了建议。如在立法中细化律师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参与诉讼的程序,使律师执业有完善的法定依据,并确保律师执业遇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时有明确的救济机制。此外,还要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益行为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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