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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用最高罚1亿,捍卫生命价值

2021-06-11 17: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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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事故罚款方面,罚款金额上限由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

安全生产直接关涉民众生命安全底线,自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法律在筑牢安全底线上的作用,过去这些年已有极具说服力的证明。

2002年,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高达14万人,就是在当年,《安全生产法》制定。后又经过两轮修改,沿用至今。而到了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为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数量则从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

从几个时间点的这些数据对比来看,显然不是巧合,而是有针对性的法律,切实发挥了“把关”作用。如今的第三次修改,是进一步提高法律威慑力,是给安全做了更高的定价。

据应急管理部相关官员介绍,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除了“罚款金额更高”之外,还有“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

具体而言,被发现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过去是先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才会并处罚款,今后只要发现违法行为即可罚款,严重的可提请关闭。除了罚款,还有更多联合惩戒手段,比如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

这些“更高”“更严”“更大”,都非无的放矢。近几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数量虽然锐减,可是偶发的一些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依然触目惊心,有些生产单位的安全意识极端匮乏。

比如,去年导致29人死亡、42人受伤的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直接原因是酒店由四层违法改建成七层,背后更进一步的原因,是酒店企业在未取得建设相关许可手续情况下擅自施工,不组织勘察、设计,且多次违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人员。

伤亡如此惨烈的安全事故不多见,可是其中反映的对安全的麻木,还是挺常见。现实中的很多事故,复盘溯源都能发现,是因为某些人心存侥幸、无知者无畏。对于这类视民众生命安全于无物的企业、个人,不提高处罚力度,不足以敲醒他们的安全意识。

重罚严惩,当然也无法挽救逝去的生命,但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加大处罚是改善整体安全状况的必要措施。保障安全需要付出成本,而人都有“算计”的本能,如果冒险的收益大代价小,难免就有人要铤而走险。很多时候生产单位并非完全不知道风险,只不过他们想要火中取栗。

所以,“最高可罚1个亿”,就是要让会“算计”的人看清楚,人命是无价的,绝不是什么“成本”。只有让更多人明白,不重视安全会被罚得倾家荡产、甚至会丧失重新开始的机会,这样生产安全才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沈彬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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