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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齐奇:立案登记制将倒逼基层政府执法不可任性

澎湃新闻记者 李闻莺 张维
2015-03-13 08:3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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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

        3月12日下午,浙江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对 “两高”工作报告表示赞同外,重点谈了自己的五点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司法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改进;“两高”加强指导公检法司各家继续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考核项目;新行诉法将倒逼基层政府执法不可任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须抓紧新法的学习;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案件被驳回后不宜纳入涉诉信访;打破部门藩篱,强势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公民代码和法人代码三项基础性制度。

建议“两高”对司改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改进

        今年,包括浙江在内的11个省市加入第二批司改试点,浙江省法院也将启动该项工作,齐奇提到了在法院队伍里存在的担心:

        担心省级统管后,导致较发达地区干警的福利补贴被取消,收入不升反降;

        担心省级统管有可能使中院基层院失去地方党政的支持,在属地“孤军奋战”,执法办案有时反而难度加大;

        有些审判员、助审员担心实行法官员额制后,自己已经取得的法官身份难以保留

        ……

        齐奇说,目前的改革方案还是试点,建议“两高”加强调研指导,把司法改革中好的经验留下来,把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困难,作出必要的调整改进。

切实防止案件“带病”通过审判程序

        四中全会明确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以审判为中心。这将深刻地扭转刑事诉讼活动中,实际上长期存在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强大惯性,意味着开庭审判阶段对案件的调查,将会越来越具有实质化的特征。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浙江法院将着力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通过审判程序,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

        齐奇建议,“两高”加强指导公检法司各家取消刑事拘留率、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完善刑事司法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各项侦查程序、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新行诉法实施倒逼基层政府执法不可任性

        对此,综上所述,都迫切需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抓紧新法的学习,统一认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预案和责任制,健全出庭应诉的配套制度。

        新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施行,法学界评价它的最大特点就是突出了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不再为基层党政工作“护短”。

        新法作出了一系列更严格的新规定。一是立案改为登记制,明显降低了行政诉讼立案门槛。二是扩大了受案范围,还增加了对政府部门“红头文件”的附带审查。此外,还排除了征地拆迁案件中,对“钉子户”原来可采用的先予执行强制措施。三是强化了对行政机关上下级的连带监督。凡作出维持原行政决定的上级复议机关,也要作为“民告官”的共同被告一起出庭。新法还规定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个人处以罚款,乃至司法拘留。

        齐奇说,近年来,各地均有征地拆迁、拆除违章建筑的案件,存在一些程序违法现象。基层执法部门在每个月每个季度压任务压指标之下,存在着“运动式”推进的强大惯性,有时难以顾及程序上合法到位。对此,当地党政部门常有以重点工程、中心工作为由,要求法院不要受理的情形,相关法院也往往采取变通办法挡在门外。

        5月1日新法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此类案件法院只能先受理下来,这不但会给基层党政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也加大了法院的审理难度。当然,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必将倒逼基层政府执法不可任性。

        对此,综上所述,都迫切需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抓紧新法的学习,统一认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预案和责任制,健全出庭应诉的配套制度。

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案件被驳回后不宜纳入涉诉信访

        四中全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这项改革客观上会加剧长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的老矛盾。大量案件一旦登记进来,在当前涉诉信访工作依然处于较困难时期,涉诉信访的数量也可能会出现水涨船高的情况。

        有一些原本就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事人,过去被挡在外面,现在即使法院立案后,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有些人仍然可以层层上诉、申诉到底。

        对此,建议继续抓好诉前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推动涉诉信访改革,落实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的申诉,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快推行申诉由律师代理的制度,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在诉访分离改革中,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也不宜再纳入涉诉信访的范围。

三项信用基础制度应打破部门藩篱强势推进

        建议将“加快建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公民代码、法人代码三项基础性制度”纳入十三五规划。

        齐奇在去年两会上就提出过这个建议。他说,因为我国要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三项基础性制度必须先行。

        只有实现每个公民和法人都按照唯一的信用代码进行消费、置产、出入境乃至开业、投资、融资等活动,使他们的信用问题都统一汇总到同一个国家级的信息平台,记录下来,才能倒逼每一个公民和法人讲诚信、重守法,使我国市场秩序的种种乱象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目前,国土资源部、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分别负责牵头不动产登记、公民代码和法人代码制度。但是,建成实施这三项基础性制度,还需要整合、打通多个主管部门长期存在的“登记分散”、“管理多头”、“信息封闭”的瓶颈问题,以及背后的部门利益问题,致使相关工作的进度相当迟缓。

        为此,齐奇再次呼吁国务院加快协调各部门打破藩篱,加强对难点、重点问题的会诊督办,务求强势推进,早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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