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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郭新志:将产假延长至1年,同时为男性设立陪产假

澎湃新闻记者 李闻莺
2015-03-13 13: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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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育保障上,郭新志还希望能为广大男同胞设立1个月的“陪产假”。CFP 资料

        “单独二胎”政策放开一年,政策效果却低于预期。

        为什么很多夫妇不愿再生?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郭新志认为,除了生育观念转变、城市生活压力大等原因,年龄大、体质下降,产假短,也让许多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育龄妇女顾虑重重。

        因此她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将在职女职工产假时间延长为1年,同时为男性设立1个月的陪产假。

        调整生育政策一直是近些年全国两会或地方两会的焦点,但与呼声相反的,是人们对生育二胎的热情并不高。

        国家卫计委2014年年底发布数据称,2013年年底“单独二胎”陆续放开后,截至2014年12月,符合“单独二胎”条件的1100万对夫妇当中,只有106.9万对申请再生育,实际生育的仅47万对。

        此前国家卫计委曾预计,生育政策调整后,每年将新增人口200万。

        郭新志认为,社会保障不足是人们不愿再生的原因之一。

        根据2012年新修改的《女职工特殊保护劳动条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就意味着,许多在职妈妈休完3个月产假后匆匆上班,哺乳时间严重受到影响,照顾孩子重任基本交给长辈、保姆承担。

        “母乳是0至6个月婴儿最合理的营养配餐,母亲在哺乳过程中的声音、拥抱和肌肤的接触,能刺激婴儿的大脑反射,促进婴儿早期智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其心理发育与外界适应能力的提高。”郭新志指出,哺乳时间有名无实和隔代教育可能带来的冲突,都不利于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

        同时她表示,与国际相比,我国女性的产假时间相对较短。

        比如德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享受照顾孩子的父母假,最多可以休息3年,其间企业或公司无权解雇休父母假的雇员。在日本,专门颁布了《育儿护理休假法》,规定不论男女只要是养育不满1岁婴儿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均可向工作单位提出休假,单位不能拒绝,不能解雇。

        对于这一现状,郭新志建议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与发展、推动和谐家庭建设的高度上,将在职女职工产假时间延长为1年。

        她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所有在职育龄期男女均提高缴纳生育保险金,用于支持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

        对大量招收女职工的企业,政府可以按照女员工的比例以返还税收的方式予以奖励,从而有效抑制企业因生育及产假问题而造成的性别歧视。

        在生育保障上,郭新志还希望能为广大男同胞设立1个月的“陪产假”。

        目前,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要求,具体执行要看各地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男性休陪产假不仅可以照顾妻子‘坐月子’,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同时也缓解了女性因生育而造成的就业难。”在郭新志看来,给男同胞放“陪产假”,某种程度上也是在缩短男女工作差别,推动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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