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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开房记录后官员自杀,发帖者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15-03-16 19:4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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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被指控非法获取原温州永嘉县工商局总工程师王某生前开房信息并发布至网络的黄某、缪某被永嘉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1年和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4年7月28日,有网帖称王某在任永嘉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瓯北工商分局局长期间,在永嘉县梦江大酒店、瓯北宏泰宾馆等留有开房记录200多次。

        王某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回应,2004年12月~2013年他在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及瓯北分局工作,期间难免有接待任务,且有私人朋友到访。如果有客人来,肯定要陪。为证清白,王某向警方报警。

        2014年8月3日,王某被发现在福建武夷山卧轨自杀(澎湃新闻“长三角政商”2014年9月3日曾作报道)。

        随后,永嘉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将黄某、缪某及另1名涉案警员缪某(另案处理)刑拘。根据检方指控,黄某、缪某因向永嘉县工商局报批修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迁怒于王某。经协商,通过涉案警员缪某取得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分2次将记录以文字、图片的形式,以“永嘉惊现开房局长”为题发到网上,引起社会舆论严重关注。其行为给王某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导致卧轨自杀。

        在此前的庭审中,2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是在发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后进行网络举报,且其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属民法中的侵犯隐私。

        永嘉法院审理认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不是结果犯,而是情节犯,结果只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因素之一,不是必备因素,结果是否严重也不能仅凭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来判断。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利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获取王某的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获取手段较为恶劣。又将有相当程度隐秘性的开房信息等与王某的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一起发到腾讯微博、新浪微博、温州703804等全国知名网站或地区热门网站,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使这些信息的知情范围扩大到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同时,两人的发帖行为还引发新闻媒体找王某采访、不少亲友打电话向王某询问的后果,严重干扰王某的正常生活。不论被告人获取王某个人信息并发帖的行为与王某自杀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足以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一审判决,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如果因网络举报引起媒体报道都算‘情节严重’,以后谁还敢举报贪腐行为?”

        “从本案的证据角度看,推定王某自杀与黄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非常牵强——庭审中辩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引起王某自杀的原因存在其他可能性,且其他因素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如果不是以自杀的结果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依据,在目前刑法领域没有明确规定何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以‘造成媒体关注’作为标准过于随意。”吴建胜说。

        他表示,会在与被告人商议后向温州市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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