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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再审聂案

2015-03-18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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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律师和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到山东高院,查阅聂案案卷。律师的初步判断是:这次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136页的聂树斌案侦查卷,没有任何删、改或变动编号的痕迹。这意味着案卷保持了相对的客观真实性,满足作为定案或翻案证据的形式要件。

        同时,山东高院也拿出了“阳光司法”的态度,当地媒体“齐鲁网”还对律师阅卷做了网络文字直播。这说明最高法指定山东省高院异地复查的决策是正确的。

        一跳出原来的圈子,卷宗一曝光,问题就出来了:一、伪造签名。律师发现,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所签;此外,卷宗中包括聂的父母签字等8处签名,非本人签字;二、疑似聂最初的无罪供述没有进入卷宗。案卷材料中没有聂被抓最初7天内的供述材料;而所谓“第一份就是有罪供述,根据这份材料看,他在前一周是有无罪供述的”。

        伪造签名(代签)意味着,被告人被剥夺了基本的程序性权利,动摇了当初审判的整体公正性;而最初可能存在的无罪口供没有进入卷宗,特别是聂一开口就供认有罪,背后不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可能。

        这还只是律师一天阅卷就能发现的问题。更大的问题是,这十年来,河北省法院系统面对所谓“真凶”认罪、人大代表、法学家以及舆论追问,究竟有没有重新依法复核这些案卷?有没有发现这些明显的问题?发现了问题,有没有启动再审程序?要不要给公众一个交待?此外,2013年二审王书金案时,聂案的26页案卷被检察院披露,用作王书金不是玉米地奸杀案凶手的“无罪证据”,检察院系统的官员同样需要摸着良心,回答一下前述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按“疑罪从无”原则,只要聂案当初定罪的证据疑点,足以构成《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就应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而不能一味停滞在法定程序之外的“复查”阶段。这是延宕了20年的聂案尤当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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