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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冬泳医生遭游艇撞死事件港籍船负主责,死者负次要责任
持续两个多月后,深圳医生梁振涛冬泳时疑被游艇撞击致死事件,终于有了责任认定结果。
3月18日,深圳海事局通报称,已正式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香港籍游乐船“138115”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李某某是主要责任人。游泳者梁振涛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游经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1月1日15时许,北京大学深圳医院46岁的医生梁振涛在深圳大梅沙海域冬泳,此后突然不见踪影,他消失的海面恰好出现一艘游艇。此后,同伴发现梁躺在编号为“138115”的游艇甲板上,已死亡。家属称梁的身上有多处开放式螺旋状伤口,怀疑是在游泳时被游艇撞击致死。
深圳海事局称,当日15时54分许,“138115”船舶(所有人为方某)由深圳南澳驶往大梅沙湾游艇会,航经洲仔岛东北侧水域,与游泳者梁振涛相撞,造成梁死亡。
深圳海事局认定,香港籍“138115”船舶未办理进口岸手续,未持有效的船艇证书(香港运作牌照过期,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在事发海域属非法航行;驾驶员李某某未能运用良好船艺保持谨慎驾驶,未及早发现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不过,梁振涛的家属对上述认定结果持有异义。
梁振涛的妹妹对澎湃新闻说,梁振涛死亡与酒后游泳没有关系,法医鉴定显示,梁系因被弧形较锐利物体作用引起多发性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肺肝肾组织内未检出硅藻。
此外,认定书指出梁游泳区域为非划定泳区,且为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梁振涛妹妹梁女士认为,相关海域未见任何禁止游泳标识等,相关管理部门失职,不能将此责任全部推给游泳者。
梁女士还认为,事故责任划分不清晰。深圳海事局已认定涉事游艇为非法入境、非法航行,但认定书却不见任何关于游艇船主所应承担哪些责任的字眼,有袒护船主之嫌。
此前,据《深圳商报》报道称,涉事游艇船主方楠是深圳大梅沙湾游艇会董事长,还是深圳盐田区政协委员。
深圳海事局在通报中还称,当事各方如对上述关于事故认定有异义,可在收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深圳海事局申请重新认定。下一步,广东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将依据海事部门出具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刑诉法规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
梁女士则表示,家属将在近两日向深圳海事局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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