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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欲倾倒11吨强腐蚀化工废料,被抓现行、移送南京公安

澎湃新闻记者 吴志刚 通讯员 徐小帖 邹爱赟
2015-03-19 19: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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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现场阻拦了一起非法倾倒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

        4辆农用车,62桶,约11吨,强酸性化工废料......本月初,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现场阻拦了一起非法倾倒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市化工废料非法处置“第一案”,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废料几经转手,欲非法倾倒

        3月4日下午15时左右,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正对位于南京金焰锶业有限公司后山的废弃矿坑进行监督性例行巡查,“突然有4辆农用车朝矿坑的方向开过来,当时我们便觉得可疑”,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洪震告诉澎湃新闻。

        “矿坑的位置比较偏僻,必须从山后绕小路方可进入,一般农用车不会路过这里,”带着这样的疑问,环境执法人员走上前盘查。

        “刚走上前,就闻到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洪震说。经检查,这4辆农用车,共装了62桶化工废液废渣,重约11吨。

        洪震现场判断:4辆农用车均不具备运输此类化工废弃物的资质和条件,存在重大非法倾倒嫌疑。在出示了执法证后,监察大队要求农用车驾驶员跟随环保执法车,将所有车辆开入该区柘塘污水处理厂内,开具暂扣证予以扣押。

        经过对农用车驾驶员的初步调查,这62桶化工废料来自毗邻高淳区一家名为泽美化学有限公司的化工厂,但该企业已经关停。

        4名驾驶员表示,他们知道这些原料有毒不能随意倾倒,但是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他们是收取了柘塘镇葛某、朱某每车200元的运费,负责将这些废料运到矿坑并倾倒。

        随后,溧水区环保局向溧水区公安分局报案。次日,溧水区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拘传委托人葛某、朱某并展开深入调查。

        据他们交代,去年青奥会召开前夕,高淳的泽美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告诉朱某,他的公司关闭后还剩余一些化工原料没有处理,这些原料比较值钱,委托朱某帮忙处置。随后,朱某便将此事介绍给了他的朋友葛某,并支付了葛某5000元的运输费用,由葛某将这批原料送到溧水区柘塘镇新淮村一家机械厂内存放。

        今年由于机械厂厂房外租,新企业的工人认为化工原料桶气味刺鼻,影响正常生产,便要求葛某运走。葛某无奈,找来朱某以及农用车驾驶员杨某商议,将这批化工原料作为废料找地方倾倒,最终认为金焰锶业的矿坑是个“神不知鬼不觉的好地方”。

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据农用车车主杨某交代,他们之前和“坑主”金焰锶业的负责人联系过,表示想将这批化工原料倒在后山的废弃矿坑内,但金焰锶业并未同意这一行为。被拒绝后,他们萌发了偷偷“一倒了之”的念头。

        “真是万幸,我们正好遇到,才避免了这次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事故的发生,否则不但他们‘罪加一等’,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也不敢想象。”环境执法人员表示,经过采样初步检测,这批废液的PH值小于2,具有强腐蚀性,一旦发生非法倾倒,对山体、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都具有相当严重的污染后果。

        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和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且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即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洪震介绍,这批危废,如果走正规途径规范化处理,每吨大概需要7000-8000元,也就是说全部处理完大概需要约8万元,泽美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为了省这笔钱,以5000元的价格转包给葛某,“二传手”葛某又以800元的价格找来司机运输,完全是无良老板为省钱,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溧水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根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已将此次偷运化工废料的相关案卷整理完毕,移交至区公安分局。

        同时,区环保、公安部门还将在妥善处理这批化工废料,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的同时,追究这批化工废料货主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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