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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揭“非组织政治活动”危害:目的不可告人,或危及国家政权

新华社发布
2015-03-19 22:1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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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发布北京3月19日消息,“非组织政治活动”近日成了新媒体舆论场关注的热词,“非组织政治活动”危害几何?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为您解答如下:   

【来源】

        非组织政治活动一词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8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文中提到,“2014年,法院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涉及人物】

        【周永康】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薄熙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22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非组织政治活动的重要表现就是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简单来说,这种活动通常包含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和用心,通过共谋和勾结达成自身利益,形成比腐败行为更为严重的危害。”许耀桐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王磊表示,非组织政治活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反党纪国法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遵守《党章》等党规党法,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各类涉及组织方面的法律。”王磊说。

【危害】

        “非组织政治活动危害极大,绝不能容许。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组织中的一员,这种幕后交易和别有用心的小团体会严重危害风清气正、团结共进的良好氛围。”许耀桐说。

        王磊也指出,非组织政治活动往往涉及党和国家的重大利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等工作,这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将导致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严肃性、尊严受到极大影响,破坏党和国家的权力运行规则和规矩,甚至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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