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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文件不符合地方条例,广西特殊再婚家庭遭遇生育尴尬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2015-03-29 12: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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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计生条例和国家落实“单独二孩”文件精神相左,一些地区正在展开调研,为修改现行条例做准备。 高剑平 澎湃资料

        根据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下称“计生条例”),身为家里独生女儿的广西百色田林县人田京(化名)初婚就不被允许生育。

        田京与已合法育有二孩的丧偶男子结婚,依据广西计生政策,作为“一对夫妻”的田京和丈夫已拥有两个孩子,不再有生育孩子的政策许可。

        然而,“单独二孩”实施后,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指导文件,田京的婚姻状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但广西的修改条例依然未将田京的情况纳入可申请再生范围。

        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基层指导处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这种情况“的确有些不近人情”,但该区现行计生条例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况可以再生。

        对地方计生条例和国家落实“单独二孩”文件精神相左,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的文件只是一个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执法需要依照广西当地的计生条例。这位工作人员透露,该区卫计委已经注意到了这个群体,区人大正在展开调研,为修改现行条例做准备,“估计年底会有希望”。

        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告诉澎湃新闻,广西等地计生条例与国家上位法存在冲突,涉嫌违法,他呼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源波在提交的建议中也指出,各地计生条例存在一些违反法律原则的内容,建议启动审查并予以废除。

独生女初婚不被允许生育

        “只因为我选择了一个不幸经历丧偶之痛且再婚前曾经合法生育过2个孩子的伴侣,我就要丧失基本的生育权利,也要丧失独生子女应该享有的‘单独二孩’政策的权利。”结婚5年仍无法生育的田京至今愤愤不平。

        现年34岁的田京为田林县一名公职人员。从祖父、父亲到她本人,家里都是独生子女。田京告诉澎湃新闻,父亲是一位中学教师,母亲无业,本可依法生育二胎,但父母为响应国家计生政策,只生育了她一个女孩。如今,这个唯一的女儿却不被政策允许生育。

        2010年,田京与现在的丈夫结婚。丈夫丧偶再婚前曾于1988年、1993年与原配偶(农业户口)合法生育一女一男。依据最近修改前的广西计生条例对再婚夫妇生育情况的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意味着,田京夫妇已不被允许再生子女。

        2013年“单独二孩”实施后,田京看到了希望。2014年,国家卫计委出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以下简称“419号文件”)。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文件对单独再婚夫妇有以下情形的,可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二)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田京的情况正好符合第二种。但2014年3月1日针对“单独二孩”修改并实施的广西计生条例,并未将田京的情况纳入可以再生的范围。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9种可生育二孩的情况,与田京的情况接近的的表述为第十四条第五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与修改前的规定相比未有变化。

        公开信息显示,类似田京的情况,在“单独二孩”实施前,一些省份早有规定可以再生。《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广东、江苏等地亦有相关可以再生的规定。

“我还能等多少个5年”

        由于身为公职人员,田京担心自己“超生”丢掉工作。2014年4月份以来,田京先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自治区卫计委主任,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主任、教科文卫委主任致信。

        其中一份计生部门的答复称: “广西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快的基本区情仍未改变;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涉及再生育的条款与我区现行的再生育政策有冲突,你不能申请生育”

        田京的遭遇并非个案。澎湃新闻了解到,“单独二孩”实施以来,由于各地的实施细则对419文件的执行不同,许多初婚独生子女与已育有子女的男子结婚后,不被允许生育。尤其在北京、天津、广西、湖北等地,对这类婚姻状况再生的限制较大。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的蒙萍和天津市红桥区的李蕾,她们的遭遇与田京相似。李蕾为独生女,未育离异后与再婚前合法生育两孩的男士(男方离异前属于双独生育两孩)组成家庭;蒙萍为非独生女,她与再婚前合法生育两孩的男士初次结婚。由于受地方现行计生政策限制,婚后至今,她们都没能生育孩子。

        田京即将进入医学上的生育高龄(35岁以上)。“5年时间过去了,我还能等多少个5年?”她认为广西的“单独二孩”政策对他不公,“初婚单独家庭可以生育2个孩子,而像我们这类特殊的单独丧偶再婚家庭,作为初婚的我连生育1个孩子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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